徐州市审计局建立和完善三项机制和制度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03.01.2016  00:35

  2015年以来,徐州市审计局将落实审计整改作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提升审计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探索完善“三项制度”,进一步了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一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助工作机制。为突破审计执法和整改手段、范围的限制,互补优势,增强反腐败工作的合力,积极与纪检、监察、检察、国税、地税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合力,提高了审计整改成效。先后与检察院、纪委等建立了《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工作协调办法》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沟通有效、案件线索移送得到及时查处。如在某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校两名教师在报销科研经费中存在弄虚作假、贪污公款等违法违规问题,向市检察院移送了案件线索,检察院已将这些线索作为重点查办方向。
      二是建立审计问责机制。对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均下达审计决定书,责令其认真整改;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下达移送处理书,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审计专报的形式报送市主要领导阅示,审计专报一事一报,只送达四位市领导。如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反映了公租房租金定价偏高等问题,市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并作出了重要批示;市房管局、市物价局联合向市政府递交《关于坝山新苑公租房租金标准有关情况的请示》,经政府同意,以现行标准为基础,对租金实行下浮,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下浮40%;对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租金下浮30%。
      三是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规定了主审为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执行工作,定期报送“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及督促落实情况”;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通报;同时,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今年,促成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审计建议或意见68条,出台管理规章制度13个,促进审计工作更好地为领导经济决策服务。(赵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