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审计局增强“四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14.11.2014  15:46

  今年以来, 泰州市审计局党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工作中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战斗力。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中层干部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在下达审计项目计划时,同步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责任明确到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人人有责的工作格局。局党组与各市(区)局、各处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责任书,审计组长在进点前向局纪检组递交廉政承诺书,建立审计组兼职廉政监督员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压力层层传导,层层落实,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年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将检查结果列为处室和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作风建设,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执行力。该局建立审前公开审计事项和廉政纪律、审中跟踪审理和业务会议研究、审后审计质量考评和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回访等制度。围绕反对“四风”要求,建立改进作风的常态化机制。制定请销假制度和审计项目进度通报制度,每月公布审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建立负责人下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局负责人到分管的各审计组现场指导检查不少于2次,到被审计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少于1次,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批评、督促整改,促进作风转变。注重发挥审计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认真查处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转嫁、摊派相关费用以及私设“小金库”、奢华建设等行为,促进廉洁政府、俭朴政府建设。
      注重教育管理,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动力。一是加强政治纪律教育。组织审计干部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市纪委全会精神,收看电影《焦裕禄》和兰辉事迹报告会、《苏联亡党亡国二十年祭》专题片,引导审计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群众观念。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到反腐倡廉教育馆、烈士陵园等地接受教育,集中观看廉政教育片,举办道德讲堂廉政专场,邀请党校专家上专题党课,开展“我最喜爱的廉政格言”征集活动,建立廉政文化走廊,大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三是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多形式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审计实战能力。坚持“三严三实”的标准,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配齐配强中层干部,进一步增强审计队伍活力,激发审计干部内在潜力。
      完善制度建设,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推动力。一是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建立审计权力清单,进一步细分审计权力,规范工作流程。如将中介机构和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工作相分离,由不同处室分别负责,降低廉政风险。二是修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办法》,保障正确行使审计行政自由裁量权,做到程序规范、依据合法、处理处罚适当,杜绝不依法不按程序办事、避重就轻等问题,保护被审单位的合法权益。三是制定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聘请外部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外聘中介机构摇号选聘办法及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办法等制度,用严格的管理约束审计人员行为,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