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审计局四项措施规范政府工程跟踪审计工作

16.09.2015  17:44

  今年来,随着市第一人民医院工程、三台山森林公园扩面提质工程、项王故里景区工程等大型民生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全面展开,宿迁市审计局积极围绕政府投资重点,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审计工作方式,切实提升跟踪审计服务质量。
  一是建立健全跟踪审计法规制度。为了确保跟踪审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该局结合《建筑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建立一套以“程序概算、招标合同、签证结算、资金流动、内控履职、整改绩效”等六大模块为内容的完整体系,制定《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规范了跟踪审计程序内容,使跟踪审计工作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是规范跟踪审计工作方式。该局根据项目审计的具体情况,采取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审计是跟踪审计组每个月到现场对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审计,同时对有关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取得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不定期审计是跟踪审计组根据项目需要,不定期查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投标、合同订立、材料检测、重大变更、工程进度等情况,并参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是创新跟踪审计工作思路。该局根据跟踪审计工作需要,及时创新审计思路,采取计算机骨干与工程审计骨干相结合的方式,在技术手段上,积极应用各种审计软件和信息软件,不断提高跟踪审计工作的技术含量;在审计内容上,通过披露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现象,综合评价投资行为经济性、环保性、社会性,逐步使跟踪审计向投资绩效审计转化。
  四是规范审计成果转化机制。确保跟踪审计的独立性,在任何情况下,审计监督都不能替代项目管理,切实做到“到位不越位、缺位不补位”。对审计中发现的常规问题,通过“跟踪审计意见单”的形式让建设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逐步整改,并追踪其整改情况,切实保证跟踪审计质量;对于一些重大问题,通过信息专报或审计调查报告的形式向有关领导汇报,以此促进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加强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能。(周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