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审计局助力市第一医院内控制度建设

07.05.2015  19:29

  自2014年12月开始,常州市审计局对市第一医院钟楼院区进行跟踪审计。由于该项目是是常州市卫生系统第一次以代建制模式开展的建设项目,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代建单位与各中介机构、施工单位权责不明确、衔接不畅通等情况。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第一人民医院建立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明确各方权责,以便项目顺利实施。
  第一人民医院重视审计意见,在审计组的指导下,会同其财务和内审等部门,截至今年4月底,相继修订或出台了多个方面的内控制度,以保钟楼院区建设工作的有序、健康、规范运行:
  一是针对钟楼院区建设的实际情况,修订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由于代建制与甲方自建项目运行模式不同,原则上建设方的资金要通过代建方再向施工单位支付,为了加强资金支付的监管,根据审计建议,第一人民医院采取了由院方和代建方共同确认工程进度和工程计量后联合签署再付款的模式,既实现了合同约定,又实现了互相的监督。
  二是根据代建公司和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的合同及职责,出台了《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由于代建制项目在常州较少,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与代建公司在造价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以及现场协调方面的职责没有完全理顺,根据审议建议,第一人民医院确定了代建单位行使甲方现场权力,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直接受代建单位管理,并且签订中介机构服务补充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三是根据代建合同和项目要求,出台了《材料设备选型及采购规定》、《工程签证程序》、《设计变更程序》等制度。由于医院建设较为复杂,工程变更较多,而工程变更往往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点,针对这一情况,根据审计建议,第一人民医院对材料采购、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规定了详细的程序要求,最大程度上降低工程管理中的风险。
  四是为了提高制度执行力度,保障执行效果,出台了《工程建设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制度贵在坚持执行,停留在纸面的制度是没有意义的。根据审计建议,第一人民医院制定了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并与各参建单位签署了廉政合同,将违反廉政规定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与价款结算直接挂钩,以保障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顾军东 韩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