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审计局出台电子审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13.08.2015  23:13

  8月10日,宿迁市审计局正式印发审计电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以数字化综合审计平台建设和使用为抓手,从数据归集、数据存储和数据使用三个方面明确了审计机关对所接触到的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处理流程及规范。
  扎口数据归集。明确电子数据来源于业务处室,即各业务处室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负责协调、采集被审计单位相关电子数据,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验证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在获取数据的30日内,将数据提交计算机审计处,填写电子审计数据交接表,由计算机审计处上传至数字化综合审计平台。
  优化数据存储。计算机审计处负责平台内电子数据的存储与管理,编制数据目录、消除数据冗余、优化存储结构。同时,制定相应备份、恢复策略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数据登记制度。定期清除5年以上的电子数据,确保平台运行和数据使用高效、实用。
  规范数据使用。一是加强数据分析,在全局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数据分析小组,定期开展数据分析,采取SQL分析、多维分析、专题分析、模型分析等多种数据分析方法,探索“集中分析+分散核查”的审计模式。二是严格审批制度,各处室调用平台中的数据,如数据源于该处室,不履行审批手续;如数据非源于该处室,须由处室提出需求,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同时,办法强调数据安全与保密。明确了以“处室负责人负责制”为核心的“五不准”。即不准擅自永久保存被审计单位数据,不准在非审计专用设备上开展审计数据分析,不准将审计专用设备接入互联网,不准随意泄漏《数字化审计综合平台》的账号密码,不准向无关人员泄漏审计数据及分析结果。凡是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陈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