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审计局出台文件强化审计项目管理

30.01.2015  13:05
  今年1月起,南通市审计局正式施行《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审计项目作业时限管理办法》。这是该局为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亮出的新举措。
      《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对审计组自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至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期间,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审计目标责任,提出了审计组组长应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组织编制审计任务清单,对审计事项的执行、调整和完成情况进行管理。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人员应当对清单中审计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审计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审计任务清单随同审计实施方案归入审计项目档案。办法还对审计组例会制、文明执法、落实廉政责任制、执行保密规定、现场安全管理、外勤经费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
      《审计项目作业时限管理办法》对审计机关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实施现场审计到出具审计报告、送达全部审计结论文书的全过程进行梳理,确定了21个管理时间节点,在区别对待一般项目和重要项目的基础上,明确了办理时限。实际工作中,时限如要调整,需经分管领导同意;超出时限50%以上的,需经局长批准。审计项目时限管理情况定期在局办公会上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该局总审计师陆海燕说:“两个办法的同步实施,特别是其中推出的清单式管理与时限管理,既是给审计人员套上了紧箍咒,让他们清晰地知道现场审计中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以及该如何作为,也是对他们的最大保护,控制了审计自由裁量权,审计操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汤海英、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