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审计局出台《市级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若干规定》

17.04.2015  20:18

      2015年以来,宿迁市审计局已对58个建设项目开展投资审计,涉及工程投资金额约60亿元。已审结项目22个,核减工程款约3500万元,发现违规资金约1.4亿元。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规范化程度和强化质量管理。该局于4月10日出台了《市级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若干规定》,从投资审计项目的立项、项目管理、对参审中介的考核以及廉洁从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重点突出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突出投资审计监督合法性的要求 。该规定对该局的投资审计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退出不应有市级审计机关承担的审计项目和审计事务,进一步发挥相关部门内审机构的作用。
   突出强化投资审计过程管理 。投资审计的难点是结算审计,其审计过程需要与建设、施工等参建各方反复核对。该规定要求对结算审计施行“问题清单工作法”,强调初审结论的质量要求,同时对初审结论与正式报告之间存在的差异必须真实、完整的以书面记录。审计过程被完全晒在阳光下。
   突出投资审计质量“再监督”的机制 。一是建立结算审计的质量评估机制。要求审计组长对局在编审计人员或中介机构审计过程管理情况和出具的正式报告进行评估,并写明评估的方式和时间。二是建立复审制。该制度要求建立独立的复审中介库,并组织实施复审。通过抽查的方式对结算审计的质量进行复审,复审的结果作为考核的相关依据。(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