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对近三年审计项目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15.12.2015  08:31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健全整改责任制,严肃整改问责的要求,江苏省审计厅自2015年12月起,对近3年实施的审计项目落实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这次专项督查旨在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专项督查范围为近3年向省有关部门、单位发出且整改期限已到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的整改落实情况,涉及69家政府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共计114个审计项目。省审计厅制定了详细的督查工作方案,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送了专项督查通知书,明确督查目的、依据和要求。并将整改督查责任落实到省厅各个部门,确保每一个审计项目都有对口衔接的责任部门,以保证此次专项整改督查工作的效果。
  专项督查工作分全面自查、实地督查、通报和问责三个阶段展开。一是全面自查阶段。省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对照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揭示的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清理出未整改事项和整改不到位事项。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事项,在期限内整改到位。对于自查期间,仍不能整改的事项,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员,研究提出下一步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实地督查阶段。省审计厅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自查情况,确定需现场督查的单位和项目,组织人员实地督查。三是通报和问责阶段。省审计厅对本次审计整改专项督查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对不认真自查清理,或故意推延、拒不整改落实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根据情况约谈相关责任人,移送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江苏省审计厅将在此次专项整改督查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建立完善审计整改督查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