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审计力促市民政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7.09.2017  19:02

  今年年初,高邮市审计局对市民政局审计中发现,该局直属事业单位仍存在部分支出不规范、扩大开支范围及标准、部分物品采购未经政府采购及账外账问题,在会计管理、财务基础规范等方面还有待提升。对此,建议市民政局要重视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做好对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管工作。


  高邮市民政局十分重视,经局党组讨论研究,特制定《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运行、监督处罚等方面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做出了较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办法》中明确规定:局计财科负责审计、监督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收入的取得和支出、经费的使用支出情况等事项,每年自行或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各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和会计基础规范执行等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经济活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支持财会人员遵守《会计法》及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凡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的,一经查实,按组织程序先免去主要负责人职务,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张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