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首批省级部门"不再审批"清单 7月15日起执行

13.07.2017  19:21

  交汇点讯 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共53个,自7月15日起执行。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江苏省编办对照省级部门权力清单,梳理出涉及企业投资项目许可事项276个,将其中企业建议取消、下放意见超过50%的事项列为“不再审批”初步清单,涉及33个部门197个许可事项。经相关研究论证,确定首批53个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取消、委托或下放实现省级部门“不再审批”,涉及17个部门。

  43个事项委托市县实施许可。其中,“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供电营业许可”等13项许可事项,委托设区的市相关部门实施。“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审批”等30个为部分委托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许可。

  下放6个事项。其中,“改变土地用途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2个许可事项,下放至设区的市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等4个为部分下放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许可。

  取消及调整管理方式的4个事项。其中,取消“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许可”、“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2个许可事项;将“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核准”2个许可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

  为推动改革落到实处,江苏在“不再审批”清单中增加了免责、追责条款。比如下放事项,原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下放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下放事项承接机关不承担因审批产生的相关责任;下放事项承接机关及其许可工作人员承担因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原审批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因审批产生的所有责任。

  江苏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许可事项,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许可事项,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委托实施审批的事项,委托机关不得截留审批环节,确保委托事项的受理、审查、许可、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委托到位。

  交汇点记者黄伟

  江苏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

  2 供电营业许可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技改项目)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 企业投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6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省教育厅

  7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批准 省教育厅

  8 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塔)的审批 省民政厅

  9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审批 省财政厅

  10 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 省财政厅

  11 地质勘查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1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1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1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1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17 改变土地用途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

  1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9 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 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核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1 肥料登记审批 省农委

  2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农委

  23 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农委

  24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农委

  25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省农委

  26 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 省农委

  27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省商务厅

  28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许可 省文化厅

  29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许可 省文化厅

  30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省文化厅

  31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营场所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省文化厅

  32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许可 省文化厅

  33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 省文化厅

  34 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许可 省卫生计生委

  35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省质监局

  36 制造、销售、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审批 省质监局

  37 食品生产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8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9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0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1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2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备案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3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备案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4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5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6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7 开办方言类节目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8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省旅游局

  49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审批 省林业局

  50 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林业局

  51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审批 省林业局

  52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省地震局

  53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 省地震局

        交汇点记者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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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