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24.07.2015  19:54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日前,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将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切实做到“放活”“管好”。
  《意见》指出,要按照“依法监管、协同推进、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监管原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界定、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促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意见》明确,市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监管; 市本级下放到县级市、区的事项,由县级市、区审批部门监管;市级机关转移出去的职能事项,由转移职能的主管部门和承接单位所在的行业协会共同监管; 保留的事项,由审批部门监管。各监管主体根据不同类别的审批事项,定期研究实施主体的承接能力、信誉程度,分析事项对市场和社会的影响及潜在风险等,研究确定相应的监管内容,努力实现监管内容从以前“规范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为主”转变,从以前“书面审查为主”向“现场执法检查、跟踪稽查监管相结合”转变。
  《意见》强调,为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一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重点做好日常督查、风险监测防范、信息化监管、严格行政执法等工作。二要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监管。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三要培育和规范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突出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和市场专业化组织的监督作用。四要完善社会监督体制,促进社会共管共治。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与方式。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明确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监管工作的经验做法,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规章,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和实施的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