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 天宁公诉有了"硬杠杠"

01.09.2016  14:06

  “你是如何处理赃款赃物的”“作案工具去哪了?”“你有无收入来源?”江苏省常州市看守所讯问室内,该市天宁区检察院干警万黎和同事正在审讯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虽然是一起案情简单、证据确实的案件,但承办人丝毫不敢马虎,60多个问题,不仅涉及案件事实,更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诉求和权益保障。“以往这种案情简单的案件,我们简单讯问下事实部分,确认无误就可以了,现在实行公诉工作标准化,必须按照标准化格式逐一讯问才算合格。”万黎告诉记者。

  2015年底,天宁区检察院立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开始探索公诉标准化工作,历经半年调研,参考了当前最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最高检颁布的刑事办案规范等法律法规,整理、汇编《公诉标准化办案规定(2016)》(以下简称《规定》),将其编印成册。全文分8章238条共计35000余字,详细规定了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环节的办案规则以及操作流程,同时制作公诉办案流程图、公诉文书制作格式、常见罪名起诉书范本等规范,构建起整个公诉工作的标准化体系。

  “建立标准化体系,是进一步约束公诉人司法行为,给公诉人套上‘紧箍咒’。”该院检察长周常春告诉记者,现在公诉工作每一环节都有明确标准和具体规定,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结合认罪与不认罪情况设置了两套模板,讯问提纲中设置了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是代表委员,有无影响羁押疾病、是否申请法律援助等权益性保障问题。

  2016年6月,该院公诉科科长李继峰在办理黄某盗窃案时,在讯问过程中就案情之外的程序性事实进行讯问时,发现黄某交代的作案工具扣押时间早于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时间。经过核实,李继峰发现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程序违法,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做出合理解释。不仅是讯问,该院还结合基层实践,创新设计了询问笔录、讨论案件笔录、举证质证提纲等11类公诉文书文本以及基层院常见32种罪名的起诉书标准化格式,从文书制作标准化上倒逼办案规范化。

  “传统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不一,评查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缺乏科学性。”该院案管科副科长郭联想告诉记者,现在案管部门参照标准化规定对案件质量进行检验,更加科学、统一。以往对案件质量的审查主要着眼于有罪判决、案件定性和量刑幅度无明显改变等主要方面,标准化以后,明确列举了17种起诉质量不高的情况,将案件质量的审查纳入更加细化的要求中。

  说起标准化,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张俊涛感触最深的是对年轻公诉人的培养提速。她坦言,“以往年轻干警到公诉部门,可能连最基本的办案程序都不清楚,更不用提如何阅卷、讯问出庭了,需要老公诉人手把手教,培养周期短则一年,长则两年。现在新公诉人只需按照办案流程图操作,将可以独立审查、制作阅卷笔录、出庭公诉。”她形象地告诉记者:“流程图是案件制作工序,每道环节都设置相应的标准化规定,不达标就无法进入下一道环节。”今年以来,该院新公诉人人均办案量达到24件,所办案件涉及挪用资金、信用卡诈骗等新型疑难犯罪类型以及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类疑难复杂案件,无一例撤回起诉。

  “公诉标准化是规范司法的基本要求和保障,该做法目前已在全市推广,旨在为公诉人建立科学的、统一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行为指南。”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负责人李耀无不期待地说。(通讯员 吴 登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