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多措并举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全民创业

13.05.2015  18:27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施办法》、《关于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办法》等就业创业政策,推动我市就业机会更充分、就业结构更合理、就业环境更公平、就业能力更良好、劳动关系更和谐,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加快全民致富步伐,扎实推进我市民生幸福工程。

 

多措并举推动实现

 

更高质量就业

 

今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进一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就业层次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把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以产业发展和升级带动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增加。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把高质量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优先引进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重大投资项目。

 

实施意见》从多途径促进充分就业、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更高质量就业服务、努力实现劳动者体面就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促进我市就业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一系列新政将有利于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实现稳定就业、提升就业能力。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可享岗位补贴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张鹏介绍,和往年相比,今年出台并开始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就业方面力度更大。

 

他介绍,用人单位招用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不仅将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从今年起,还将享受岗位补贴。具体政策规定是,我市将按实际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该单位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并对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次连续不超过3年。

 

■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张鹏介绍,我市将大力开发社会公共管理公益性岗位、社会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岗位,实施公益性岗位报告管理制度。招聘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等条件下,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经市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我市将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发放(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职介机构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在靖就业享补贴

 

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成功介绍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我市将按成功介绍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中,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次;介绍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50元/人次。

 

张鹏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对人力资源需求不断加大,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紧缺,新政鼓励我市职介机构积极推荐就业,对成功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在靖就业的职介机构也首次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免费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凡我市范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求职且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职校、技校)毕业生及高校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在劳动年龄段内均可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各一次。其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选择与前次培训不同的工种重新培训;享受技能培训的人员均可参加创业培训一次。

 

我市将建立促进企业、劳动者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模式,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使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让劳动者有尊严地体面就业

 

我市还将大力营造尊重劳动、正确看待社会分工的良好氛围,消除就业歧视,规范用工管理,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建立劳动监察维权维稳指挥中心,加快基层劳动监察中队实体化建设,依法查处不签合同、不缴保险、拖欠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非法用工行为,同时指导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劳动者人尽其才,有尊严地体面就业。

 

大力促进全民创业

 

市委、市政府在去年10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在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创业主体、打造创业载体、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创业环境等方面的近30项给力措施。今年4月份,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税局四部门又专门出台《关于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施办法》、《关于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朱金水介绍,新出台的《关于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施办法》所称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指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项目。海外归国留学生同样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关于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办法》所称的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是指我市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一年以上,返回本市创业的人员。

 

●大学生初次创业有补贴

 

我市对毕业后2年内来靖江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最多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分别给予企业和毕业生一定补贴。对成功创办企业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全额补贴(个人缴纳的除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全额补贴(个人缴纳的除外)。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新业态创业补助1.5万元

 

大学生在网络平台创业及创办电子商务服务业、物流快递业和服务外包产业等公司或机构的,首次创业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将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创业补助。

 

●鼓励外出务工返乡人员

 

争创企业品牌

 

对于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我市同样实施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争创各类品牌,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