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积极贯彻落实《实施细则》 不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七部门今年7月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方面,对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审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自7月底起,我省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争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实施细则》出台以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纷纷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做到深入领悟、灵活掌握。无锡、徐州、扬州、丹阳、扬中等地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研讨会等形式,对《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讲解和学习。镇江丹徒区审计局组织开展“五个一”经济责任审计专题学习宣传活动,即整理一份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汇编、举办一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题培训班、推进一项党员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开展一次送法上门活动、开辟一个审计门户网站学习专栏。无锡、泰州等市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实施细则》的内容、意义以及作用进行大力宣传,加强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宜兴市、扬州市邗江区、泗洪县审计局等将《实施细则》编印成册,发送到机关、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国有企业、村(居委)以及市民手中,开展多层面宣传。常州开展面向审计对象的宣传,已覆盖135个单位,为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扬中市审计局将《实施细则》纳入今年印发的《领导干部常用财经法律法规和常见违规违纪问题预防手册》中,供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学习和查阅。
二是大力完善制度体系。根据《实施细则》新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完善制度体系,修订相关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轨道。南京市审计局结合《实施细则》规定,起草了《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通市审计局起草的《南通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苏州着手修订《苏州市内部审计规定》并纳入地方人大立法议程;盐城已将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列入2015年度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泰州进一步修订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参考格式。此外,宜兴、如东等地审计机关围绕《实施细则》对多项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
三是不断探索创新做法。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以《实施细则》为指导,深入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做法,力求在审计内容、审计方式方法等方面有所突破。省厅指导南通市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探索开展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南京市审计局积极推进综合评议制度,进一步拓宽审计监督的范围和渠道,并在市级党政部门和规模较小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先行探索和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试点。扬州、淮安、镇江等地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构设置及编制使用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徐州市审计局积极探索经济责任任中快速审计模式,寻求高效审计方式。苏州按照《实施细则》完善审计对象分类管理体系,对审计对象实行五大类管理并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宿迁大力推行“三公开一评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四是积极谋划审计工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结合《实施细则》新要求,认真谋划、科学安排2015年各项审计工作,努力在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等方面进行及时调整,进一步落实《实施细则》,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省审计厅在《现代快报》、《扬子晚报》等媒体上公开征求对明年审计项目的意见和建议。连云港市审计局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作为2015年全市“审计质量提升年”的工作主题,梳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规范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