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财政实施“急难”家庭救助拓展临时救助功能

06.02.2015  19:27

  近年来,扬州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完善临时救助基本功能的基础上,从关注特定困难对象入手,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2014年在全国地级市中首家出台“救急难”专项政策。

  一是开展“急难”家庭救助。为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及时回应困难群众关于就急难的呼声,扬州市委、市政府将急难家庭救助工作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八项重点整改措施之一。2014年,市委、市政府制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急难家庭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功能区均出台了急难家庭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市财政、民政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和急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扬州市区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工作职责、资金审核、拨付程序、专项资金补助比例。在已有临时救助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对因不可抗拒因素(因病、因灾、因突发交通事故等)丧失自救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家庭;或家庭成员因突发重大疾病,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致使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家庭实施急难救助,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二是实施困境儿童救助。出台《扬州市困境儿童助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救助对象为本市常住户口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具体包括事实孤儿和无人监护两类困境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2014年,全市累计为1051名困境儿童发放助学金210.2万元。三是强化资金筹集和管理。市财政着力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民生资金投入。设立临时救助、急难家庭救助专项补助资金,规模为每年2000万元,用于对各区救助工作的补助。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不低于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5元,或总量不低于300万元的标准设立急难家庭救助专项基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困境儿童助学基金,基金规模600万元。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