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实施“十二证合一”和“证照联办”改革

10.05.2017  01:20


  为加大“放管服”力度,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扬州市政府于4月25日正式印发《扬州市“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决定通过数据整合和互联互通,将更多涉企证照与营业执照整合,探索实施“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登记改革。
  本次登记改革坚持“能合尽合、效率为先”,实行分批推进。在现有“六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统计证、公章刻制备案)的基础上,对各种与营业执照相关联的证(表)进行梳理,先行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备案》、《广告发布登记》等6个证(表)与营业执照整合,实行“十二证合一”登记。对目前尚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签证企业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旅行社分公司备案登记》、《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内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内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等9个证(表)与营业执照实行证照联办。
  在办理流程上,《方案》明确,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负责材料受理、数据录入、信息流转、统一发证和档案整理、移交等任务。对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的,按照“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份档案、信息共享、核发一照”的模式,综合窗口对各种申请材料进行整合,申请人只需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综合窗口一次性进行数据采集,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综合窗口将企业的登记信息和行业监管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将企业信息纳入行业监管系统。对办理证照联办登记的,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信息互认、同步审批、证照统发”的流程,相关部门接受到工商(市场监管)推送的信息、完成并联审批或备案后,将审批和备案信息录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由综合窗口统一向企业反馈,或以邮政快递(EMS)方式送达给企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审查通过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原始档案由综合窗口负责保管,相关部门需要企业申请材料原件的,由综合窗口配合做好档案存档及移交工作。
  在时间进度上,《方案》明确,将于6月15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试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登记,7月1日在市级层面正式实施。10月1日前全市域全面推广。该项改革顺利实施后,该市将积极创造条件,吸纳更多涉企证(表)与营业执照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