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

17.05.2017  03:31


  近日,我省工商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软件,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正式开始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制度。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企业;以及因传销行为、直销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等,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管理。对这些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法实施暂缓办理相关变更、迁移登记,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限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得申报认定省著名商标,不予授予其它相关荣誉称号等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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