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探索实施与公示信息结合的定向抽查工作

09.04.2015  18:55


  省工商局积极探索“宽进”后加强“严管”的新方法,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和各条线业务抽查工作相结合,摸索开展市场主体定向抽查试点工作。按照任务计划,上半年将首先对农资经营主体试点开展定向抽查。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各地将通过抽查摇号软件,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主体,并向下逐级分配抽查任务。本次定向抽查,除完成对农资主体的常规检查项目之外,还要结合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开展检查:一是是否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二是公示信息是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三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能取得联系。考虑到2014年度的年报尚未结束,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尚未申报年报或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虚假情形的,以责令改正为主,不作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