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双20条降实体经济成本 部分企业电费每度降3.12分

09.05.2016  10:41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期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针对实体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用工成本、税费负担等问题,制定了“双20条”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为南京实体经济减负100亿元以上。《意见》针对实体经济减负提出“7个降低”,在降低成本的同时鼓励企业促进发展。

  □金陵晚报记者 何刚

   1

  降用工成本: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用工成本增长较快,已成为实体企业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意见》 明确,“2016-2018年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降低0.5个百分点按1%缴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落实援企稳岗等补贴政策”。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力度,并由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2

  降用电物流成本:电费每度降3.12分

  《意见》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12分。2016年安排直接交易电量30亿-40亿千瓦时,扩大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规模,降低骨干企业用电成本。推进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便利化政策落实,规范通行证审批、优化通行环境。

   3

  降用地成本:厂房改扩建不征土地差额钱

  《意见》明确,重点保障年度重大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用地。对经市、区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等新业态的,可执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4

  降融资成本:设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基金

  《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

  指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今年南京将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基金,专项用于“苏微贷”风险代偿,鼓励商业银行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贷款并实行优惠利率。

   5

  降税费负担:非货币投资所得税可分期付

  《意见》还明确,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上,《意见》提出,对个人一次性缴纳非货币资产投资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6

  降交易成本:境外参展给予展位费补贴

  制度性交易成本及中介服务费用较高,企业多有反映。《意见》明确,严格执行在创办企业、投资办项目等重点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中介服务事项。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走出去,参加境外展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展位费补贴。

   7

  降创新创业成本:用房适当补助或减免

  为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意见》提出实施“完善科技创新券计划”和“发放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券”。同时还明确以财政补贴等方式对用房、用水、宽带接入费用等给予适当补助或减免。对年专利申请超30件的企业的专利年费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