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马撞死2人 嫌犯家属:不信他会开快车

21.06.2015  16:06

  在派出所这个肇事者屡屡以头撞墙,警方无奈为他戴上了头盔

  宝马车为何高速闯红灯?有传闻肇事者可能涉嫌毒驾,是否属实?肇事车车主另有其人?昨天下午南京友谊河路与石杨路交界的路口发生车祸后,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信息也逐渐浮出水面。在引发市民和网友广泛关注的同时,有关事故的诸多疑问也被提了出来。南京警方表示,网上传言不可靠,拟于今天召开发布会通报情况。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梅建明

   疑似肇事者

   车祸后躲进高架下桥洞里

   意识混乱连家人都不认

  多位目击市民告诉记者,肇事的宝马司机在事发后跑离了现场。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在事发后一个多小时,警方找到了肇事者,但令人意外的是,车辆的网上资料显示车主为“许某某”,而肇事者竟然是一名姓王的男子。与此同时,王某的亲人也找了过来。王某随后被警方带至附近的光华路派出所,接受警方的调查。

  昨天下午6时许,记者赶到光华路派出所,王某刚好被带上一辆依维柯,被警方带走。知情人告诉记者,王某肇事后,确实跑离了现场,后来被交警在石杨路高架桥下的桥洞里找到了他,此时王某的家人和朋友也赶到了现场。在交警的协助下,王某家人证实了他确实是该宝马车现在的主人。

  “不知是被吓昏了头,还是怎么的,当时王某已意识混乱。”知情人告诉记者,王某当时略显迟钝,甚至连现场自己非常熟悉的家人亲友都认不出来。“那说明,当时他确实被现场的场景吓坏了,或者有什么其它的原因导致这样的。”知情人称,王某随后被警方控制并带走。

   车祸遇难者

   男子年仅25岁,在装饰城做生意

   女子是某保险公司员工

  昨天下午4点多,扬子晚报记者在现场采访时,路边阵阵哭声传来,一名身穿绿色上衣的中年女子哭瘫在马路上,被人扶至路边靠着电线杆坐下。

  此时,一名中年男子流着泪走了过来,在另一位男子的协助下,扶着哭泣的中年女子坐进旁边停着的一辆白色小车里。中年男子告诉记者,他姓薛,驾驶马自达的年轻男子是他儿子,今年才25岁,住银龙雅苑。至于副驾上的女子是谁,他还不太清楚。“我真是无话可说了,这怎么办呢?”薛先生一直流着泪说道,“孩子的爷爷87岁了,奶奶85岁了,刚刚从医院出来,要是得知这唯一的孙子没了,肯定人没命的。

  就在此时,薛先生的手机响了,他看了一下,说是孩子的爷爷打来的,肯定要问孙子回去不。“不能接,接了不知怎么说。”他无奈地说,他们一直住在附近的银龙花园,当天孩子出去他也不清楚,不想出此意外。

  至晚上9点多,薛先生等人仍然等在交警大队。“交警还没有给我们一个结果,我还在等,不知如何回家面对父母啊。”薛先生告诉记者,不把事情的真相搞清楚,他要一直等下去。

  经记者多方了解,车祸身亡的司机曾是南京一家4S店的店长,现在一家装饰城做生意;同车女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

   1他为什么跟疯了一样开车?

   家属也搞不清,亲友不相信他会开快车

  扬子晚报记者在光华路派出所采访时,突然来了一群人,其中一名年轻女子自称是王某的老婆。警方在简短问话后,将她带到一间办公室,作讯问笔录。

  同行的一名中年女子告诉记者,她是王某的表姐,她始终不相信肇事的人是表弟。

  “确实是交警和我们亲友几乎同时到达桥洞的,发现了他,情况很是不好。”王某的表姐说,虽然找到了人,但当时开车的究竟是不是她表弟,他们也搞不清楚,一切得由警方调查后再说。王某的表姐说,以前表弟很少单独出去的,要出去也是跟弟媳一起出去,发生这种意外,连弟媳也称没有预料到。

  王某的家人说,以王某的性格,应该不会开这么快车的,甚至公然闯红灯,因为他本人驾驶这辆宝马车有好几年了。“一切要等公安的调查结果,我们也只有在这里等了。”王某的表姐说。

   2现场的“白色粉末”是什么?

   警方通报“未发现毒品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一位目击市民告诉记者,宝马车撞停在马路中央时,民警很快赶到现场,他们看到有一袋白色粉状物被民警拿着,怀疑可能是毒品。

  “袋子是锡箔纸质的,里面装的是像奶粉一样的东西,是从宝马车里拿出来的。”一位目击者说,他看到这种东西时,就摆放在宝马车的旁边,当时民警正在现场勘查。记者获悉,警方已安排了相关检测。“检测结果一时还出不来,稍后警方会公布相关的结果。”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员称。

  对于毒驾的疑问,王某的亲友极力否认。“我表弟是一个非常本分老实的人,他结交的朋友也不是很杂。”王某的表姐说,对于他涉嫌吸毒,他们觉得根本不可能。

  王某家人介绍,来自靖江的王某今年36岁,不是网传的90后,来南京都快20年了,现在南京一家装饰城做五金建材生意。“尽管做了十几年生意,但说实在的,也没有赚到多少钱,虽然开上了宝马车,我们也多次跟他说过,一定要低调。”王某的表姐说。

  有网上消息称肇事者疑似毒瘾发作,在派出所以头撞墙,民警不得不给他戴头盔,此说法也未获警方证实。

  今天凌晨警方最新通报“排除毒驾酒驾”,也未发现毒品。

   3肇事车为何处于“查封”状态?

   2014年底此车抵债给嫌疑人

  记者在现场看到,肇事的宝马车车牌号为陕AH8N88,车的颜色为香槟金色。通过查询,记者发现这辆显示为海关进口的宝马车疑点重重。首先,该车登记于2014年3月份,车主并非王某,而是许某某,目前处于“查封”状态。一辆被查封的车辆,为何会堂而皇之地行驶在马路上?不得而知。其次,从查询的信息看,该车的保险终止日期为“2015年2月27日”。那么,至事发时,该车保险已然过期。记者按照车辆登记信息留下的联系电话拨打过去,回应称“你所拨打的电话已暂停服务”。知情人告诉记者,许某某在车祸发生时人在广州。

  至记者发稿时止,许某某与车辆有何关联,警方尚未有进一步信息。

  王某的家人告诉记者,宝马车在王某手上使用了两三年的时间,至于车的来源,其家人称并不太清楚。“他做五金建材生意,可能是别人用来抵债的。”王某表姐说。对于车子为何没有过户,到事发仍然是在许某某的名下?王某的亲友也表示不太清楚。

  最新警方通报称,此车确实在2014年底抵债给王某。

   实行“零容忍”,毒驾入刑刻不容缓

  昨日是端午小长假首日,南京街头粽叶飘香,家家户户一片安宁祥和。下午1:53,一辆狂飙的轿车像一个疯狂的恶魔,击碎了这祥和的气氛,一幕令人震惊的惨剧在顷刻间发生。肇事宝马车以令人恐惧的速度撞上了一辆小轿车,几乎将其撞成碎片。车上两名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也许他们正在计划着节日的精彩节目,也许在谈论着人生规划。年轻真好,有无限的可能。可是所有的可能,在一瞬间破碎,两个青春飞扬的生命在这一刻戛然而止。

  虽然暂时排除毒驾,但坊间传言让我们想起了2012年4月在常熟境内,毒驾司机王某驾驶大客车,突然冲过高速中间隔离护栏,与对面一辆货车发生相撞,致使两车侧翻,造成了14人死亡,19人受伤。后来,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罪名是交通肇事罪。

  如此特别重大的伤亡案件,毒驾司机仅仅是判刑7年,而罪名是交通肇事罪。相比醉驾造成重大伤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最高可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标准,目前我国对毒驾的处罚真的太轻。目前,吸毒的人群呈增长趋势,拥有驾照的吸毒人员越来越多,毒驾引发的事故也越来越多。令人尴尬的现状是,如果毒驾不肇事,警方只能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一般是吊销驾照并处罚款,最重的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如果毒驾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则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样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如醉驾,难以形成威慑。

  即使不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按照普通人的理解,饮酒本身并不是违法行为,而吸毒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且吸毒以后产生的幻觉,自我行为控制能力减弱等症状可能更过于醉驾,为什么处罚反而比醉驾轻呢?

  这样的尴尬和惨剧发生在“6·26”禁毒日前夕,更凸显了法律的无奈。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毒驾入刑”之所以目前还没有实现,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毒品种类繁多,检测手段技术复杂,立案标准难以确定。但是这些只是技术上的难点,既然毒驾的危害大于醉驾已经成为共识,技术上的难点不应该成为毒驾入刑的拦路虎。技术上的问题可以通过技术进步逐步来解决,而毒驾入刑如果等到技术成熟再出台,恐怕又会因此多酿出不少惨祸,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更大的损失。

  实际上,当年醉驾尚未入刑的时候,正是因为惩戒力度不够,酒驾、醉驾肇事频发。2009年南京“6·30”张明宝特大醉驾肇事案发后,江苏省9名律师向社会发出公开信称,交通肇事罪已不足以惩处酒后驾车行为,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针对酒后驾车肇事的相关条款,加大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当年7月8日,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分局正式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明宝。后来南京中级法院判决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后来,《刑法修正案(八)》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规定,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定为犯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自此,醉驾入刑。

  一些法律学者认为,如果目前技术手段存在一些障碍,按照国外的一些立法,应该对毒驾实行“零容忍”,只要是毒驾,哪怕吸了一点毒,还没有造成后果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处理,而如果是毒驾造成后果的,应该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对于毒驾的刑罚力度,应该比醉驾要更重。

  毒品犯罪甚嚣尘上,毒驾日渐增多,在这样的环境,对毒驾实行“零容忍”,可以彰显司法机关对于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毒驾入刑,才能对毒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打击,从而遏制毒苗的滋生蔓延。同时,我们也大声疾呼,珍惜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