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局严控四个环节助力夏粮收购工作

11.06.2015  11:21

 

 

        金色六月,麦浪起伏,随着国家托市收购政策在江苏启动,一年一度的夏粮收购工作正式拉开帷幕。为切实履行好粮食部门职能,保障地区粮食安全,宝应局强化实施四个环节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和夏收秩序稳定。

      一是强化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管。 宝应局积极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宣传工作,先后下发了县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夏粮收购市场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全县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并研究制定了2015年粮食收购活动公示栏,张贴在全县各个收购点,明确了粮食质量标准和收购纪律。要求各粮食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粮食质量及卫生标准收购,对水分、杂质超标的粮食,必须通过烘干或整晒加以整理,确保符合安全储存技术规范要求,水分、杂质超标的粮食一律不得收纳入库。

      二是强化粮食储存环节的监管。 针对当前气温高、夏粮保管难的特点,宝应局要求各粮食储存单位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意识,严格落实粮情检查制度,对高水份存粮及虫粮要采取断然措施,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确保仓储设施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切实做到粮食储存安全稳定。

   三是强化粮食出库环节的监管。 要求各经营主体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要求对销售出境前每艘粮船进行扦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做到“一船一报告”并“随货同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要求就地整理,不得出境。对于不执行出库检验制度的收购单位,宝应局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是强化粮食运输环节的监管。 一方面要求粮食经营主体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包装材料运输粮食,督促其在运输中严防污染、雨湿、霉烂变质等质量事故;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大对粮食运输环节的监控。收购期间,各乡镇派出所负责监管运河线、安大线等重点公路运粮通道,海事处重点负责运河南北码头和宝射河出口的运粮船通行管理,要求粮船必须持粮食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方可放行,市场管理部门统一八个分局协同粮食部门参与市场监管。

 

(宝应县粮食局      张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