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制度

28.10.2014  11:29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提高服务效率。近日,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印发《重大项目容缺受理制度》(试行),要求中心各服务窗口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只要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补全所有材料后,再正式发放证照或出具法律文书。适用“容缺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在相关申报资料未齐备的情况下,先出批文,后补资料。项目单位在申报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出现申报文件有误或缺少部分非核心前置条件的情况时,由项目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窗口先行出具批文,切实减少项目单位手续办理时间。
  二是在相关职能部门正式文件未批复前,先行受理文本,并进入实质性审查。部分项目因为任务急、时间紧,相关审批前置要件需要公示等原因无法在第一时间批复,针对该种情况窗口提前介入对文本进行实质性审查,待相关前置审批手续齐备后,第一时间出具正式批复文件,做到无缝衔接,节约项目审批时间。
  三是在相关要件尚未齐全的情况下,先行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按常规流程在正式进入初步设计审查前,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批复必须齐备,为配合部分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主审部门可采取“特事特办”,提前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在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基本不会出现颠覆性意见的情况下,先行组织召开评审会,实现“并联审批”,减少项目等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