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22.09.2015  19:27

  近日,宝应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正式出台了《关于强化项目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规范用地秩序,促进节约集约,实现节地水平和产业效益“双提升”。
  今年以来,宝应县审计局对全县14个镇工业集中区和2个县级工业集中区进行了投入及债务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各工业集中区存在着土地利用效益较低实际入驻企业面积占规划面积的22.8%、集中区企业投资强度普遍不高、违反规定租用和征用农地、部分镇工业集中区土地使用手续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组及时提出了审计建议,并向该县政府作了专门汇报。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制定了上述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该县政府将成立项目会审领导小组,经信委、国土局、审计局等为组员单位。对重大项目选址,供地方式和用地标准进行审议,凡未经评审或评审未达条件的单独供地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意见对县级开发区和镇级工业集中区用地进行了明确规定,县级土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50万元/亩,镇级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同时,意见就签订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制度、约定土地回购等方面对各部门职责作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意见还规定,虚报项目造成土地闲置浪费或擅自与企业签订协议,不按用地标准供地给企业开工建设的,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