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强化造林绿化工作考核

06.01.2015  10:44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暨造林绿化会议精神,促进“四个宝应”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宝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2015年造林绿化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义务植树重点工程、成片造林、高效林业、村庄绿化、成活率、苗木质量、农田林网、四旁植树、经营机制、森林抚育等12个方面进行考核,并设置了加分项目。办法规定考核内容中的组织领导、义务植树以各镇(区)文件等材料为准,重点工程、成片造林、高效林业、村庄绿化以实际检查为准,成活率、苗木质量、农田林网、四旁植树和经营机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核查,示范村和森林抚育以省市验收为准。考核分镇(区)自查和县考核,以县考核验收结果为准。4月上中旬,由各镇(区)按照有关要求、对照相关标准,组织自查,在各镇(区)自查上报的基础上,按照省林业局制定的营造林综合核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标准,由县农委于5—6月,由县农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对各镇(区)造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办法规定,根据专项考核结果,在完成任务的镇(区)中,评选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奖励;按规划完成生态中心建设任务的,实行专项补助;按规划完成S237生态廊道土地流转,每亩补贴300元,期限三年。对成片造林、新增高效林业实行奖补,连片10亩以上的成片林每亩补助100元,连片10亩以上的高效林业每亩补助200元。开展“三个一”村庄绿化,完成一个行政村补贴5万元,完成一个50户以上自然村补贴5000元。对未完成任务的镇(区)或在省市检查验收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乱砍滥伐林木或乱占林地的,取消考核奖励,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在实行专项考核的同时,加大农业农村条线考核分值,对未完成任务的(包括生态中心和S237生态廊道)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