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印发关于开展在各镇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工作意见

16.04.2015  11:03

  为了贯彻落实省墙改办《关于下达2015年度“禁粘”乡镇试点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墙办(2015)6号文件精神,宝应县深化墙材革新工作,进一步将“禁粘”工作向各镇延伸,宝应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各镇开展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工作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29号文件。

  《工作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淘汰不符合省产业发展政策的墙体材料生产线,纳入“禁粘”乡镇的在建工程(包含工地围墙、临时设施等)应全部使用新墙材,农民自建房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纳入规划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县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返退管理范围。望直港镇作为宝应县2015年度“禁粘”试点乡镇,要把“禁粘”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10月底前完成“禁粘”创建任务,并按照省“禁粘”乡镇试点工作考核标准做好验收准备。其余各镇今后按照省各年度下达的乡镇“禁粘”计划逐年实施。

  《工作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宣传发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墙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