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环保开出新环保法实施查封“第一单”

30.04.2015  11:56

   

  4月24日,宜兴市环保局会同新庄街道办事处以及该市公安、城管等部门,来到位于新庄街道震泽路的原圣戈班依索维尔(宜兴)玻璃棉有限公司内进行执法。对涉嫌违法超标直排、渗排污水的代某进行查处,并将加工设备依法予以就地查封。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宜兴市环保部门首次对环保违法行为处以查封处罚。

  今年元旦起施行的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及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法律责任。其中,针对问题突出的企业,新《环保法》首次赋予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责令限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以及行政拘留处罚等权力。

  3月底,宜兴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河南籍人员代某于去年9月租赁原圣戈班依索维尔(宜兴)玻璃棉有限公司场地后,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在该场地内,未配备建设环保治理设施,擅自进行塑料粒子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无防渗、无防漏设施的沟渠、土坑直接排放。宜兴市环保部门对其产生的废水进行采样化验,发现总磷等相关指标严重超标,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当天,根据新《环保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该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就地查封了一台粉碎机、造粒挤出机以及相关辅助电力配套设施。

  (张燕   张文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