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开始发放

03.12.2015  17:37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相关文件精神,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已开始拨付,补助标准为30元/亩,补偿面积近40万亩。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对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今年30元/亩的补助标准中,省财政补助23.75元/亩,市财政配套补助6.25元/亩。补助对象是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村)和根据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确定的管护者,其中对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的支出不得低于11.9元/亩。

  此次补偿共涉及宜兴林场、大贤岭林场、太华镇等单位,补偿面积近40万亩。据了解,补偿基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镇(街道)可以统筹使用一定比例的补偿基金,主要用于涉及相关村的公益林管护工作支出,但统筹部分的使用管理一定要符合补偿基金的使用范围,使用中要严格以项目确定支出内容,并执行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在收到补偿基金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属于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村)支出的部分及时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