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刑事申诉“听得懂”“看得明”“讲得透”

15.12.2016  17:35

  近年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抓住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工作中的重点环节,三年内复查了不服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等申诉案件16件,息访息诉率高达90%。该院连续多年始终保持“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

  “听得懂

  厘清申诉诉求把好脉

  在受理、立案过程中,承办人能否“听懂”申诉人的真实想法,对确保全案复查的方向、重点,对接申诉人意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申诉人夏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因不服检察机关对施害方余某不予批捕的决定,多次前来宜兴市检察院申诉。

  “我就是气不过,打伤了人不用坐牢,居然付点医药费还拖拖拉拉……”在与夏某的沟通过程中,宜兴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承办人赵志强与对方唠家常似地贴心交流,最终探究到了夏某的真实意图。原来,夏某并非执意批捕余某,只是对方没有及时向他支付赔偿款,夏某希望通过刑事申诉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以促使余某早日全额给付赔偿款。

  了解到这个背后的情由后,赵志强及时转变工作重点,与公安机关协调,共同敦促余某及时赔付赔偿款,最终迅速化解了这起申诉案,申诉人夏某对结果表示满意。

  “像这种诉求内容与真实动机不一致的情况,如果一味按照诉求内容进行复查,即使最后复查的结果完全回应了申诉人诉求,申诉人也不会满意,仍然继续申诉。”赵志强介绍说,“除摸清真实想法外,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文化水平不高等原因,不少申诉人抓不住诉讼重点,递交的诉求材料内容散乱、重复,最多的申诉案申诉材料有近200页,诉求内容多达30条,需要认真梳理归纳。

  “看得明

  程序公正透明解好气

  刑事申诉案件往往涉及矛盾比较复杂、尖锐,程序是否公正、公开,是当事人能否信服、认可申诉结果的重要环节。

  邵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在接到判决书后,邵某以“判决量刑过重”、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为由申诉,希望检察机关予以抗诉。

  因邵某处于羁押状态,根据宜兴市检察院与当地司法局于2015年1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刑事申诉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该案承办人向邵某告知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随后,还帮助邵某将法律援助申请表向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提交。

  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名律师为邵某代理案件。律师向邵某解答了案件量刑方面的疑问,详细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得知公安机关并未实施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律师还代表邵某向检察、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并最大程度为邵某争取权益,有效平息了邵某的怨气。

  去年以来共有5起案件当事人获得了相关法律援助。

  宜兴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叶良介绍,除了委托代理律师外,该院根据办案工作需要,还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等形式,邀请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社会人士监督、参与申诉全过程,增强案件办理的公正性。目前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全部实现程序公开。

  “讲得透

  制定审结方案收好尾

  案件复查结果告知,是复查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释法说理等工作能否到位,往往决定申诉人是否再次信访。通过做好审结预案,宜兴市检察院切实提高申诉人对复查结果的认可程度。

  “检察机关的审查工作认真细致,我很佩服,听了你们的解释我才明白过来原先我的一些想法过于偏激了。我现在同意你们的审查结论,以后我不再申诉。”2016年10月26日上午,在宜兴市检察院视频接访室内,依靠一根网线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申诉人张某与远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接访干警,实现了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这是该院近三年来,第19次与上级院联合使用视频形式对申诉人进行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