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为楼盘样板房立下规矩

14.12.2014  18:22
   中国江苏网12月14日讯 售楼小姐和售楼先生介绍“样板房”不能信口开河了。记者昨天从宜兴建设局获悉,宜兴从明年元旦起给当地待售楼盘的样板房立下新规矩:样板房是房地产企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提前施工完成的住宅单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样板房登记表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登记表信息中不得使用高级、优质或同等品牌等不确定用语。

  宜兴建设局出台的红头文件明确,为了规范宜兴商品住宅参建各方在分户验收和竣工交付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责任,减少质量通病和交房纠纷,确保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制度规定,作为室内装修参考展示的销售样板房不属于交楼标准样板房范围,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置,但必须在销售样板房的入口处明示“销售样板房,仅供参考,交楼标准详见交楼样板”标牌。交楼样板房和销售样板房须设置在同一楼层,楼盘的主要户型须设置交楼样板房。关键部位、工序(如门窗、厨卫间防水等)构造做法均以图片及文字的形式在相应部位展示,关键部位、工序的工艺做法须符合《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此外,关于样板房设置的时间长度,这个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在交付商品房时,须书面告知购房者所购户型样板房的具体位置。在样板房撤销前,购房人收楼后发现所购商品房达不到样板房标准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样板房标准为止。已出售的样板房必须在样板房撤销后才能办理交付手续。(何小兵)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