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宗教局“1234”工程助力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02.11.2016  13:38

            一、坚持一个中心,强化高位推动。辽宁省宗教局将开展“规范年”活动作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中心工作和关键抓手,贯穿全年各项工作始终。省宗教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规范年”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深入总结“安全年”“教风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宗教界实际,明确“1234”工作思路,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及早动员部署,强化经费保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各市宗教局抓好“规范年”活动的落实,有力地推动了“规范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抓好两个结合,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坚持统筹结合。省宗教局将开展“规范年”活动与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文明信教公民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实现向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五覆盖”,调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二是坚持上下结合。在省宗教局压实责任和示范带动下,全省各市、县宗教工作部门将“规范年”活动纳入全年工作要点,纳入政府重点目标考核内容,精心组织,强化保障,推动活动开展。省宗教团体以发倡议书、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宗教界广泛宣传“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活动引向深入。各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以“规范年”活动为抓手,认真查找不足,做到边查边改,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教风建设、人才建设,提高自我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创新三个载体,构建长效机制。一是规范活动。严格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超过日常人数,必须由县级宗教工作部门备案;预计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必须由市级宗教工作部门备案,并由活动所在地市级政府公安机关进行报备登记和安全许可。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责任,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同时,充分发挥宗教界的主动性,确保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举行。实施“全省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百日专项行动”,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检查宗教活动场所640余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2起,整治安全隐患79起。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监管和打击力度,会同公安部门处置非法宗教活动60余起。二是规范管理。强化顶层设计,省宗教局完善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省寺观教堂和固定处所区分标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审批,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备案专项工作,完成全省2376个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备案。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组织、财务、会计、安全、消防、档案、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强化宗教事务管理,深化佛教道教乱建寺庙宫观、乱塑露天造像等专项治理工作,做好伊斯兰教朝觐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挂牌、办理机构代码证和开立银行帐户,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三是规范行为。通过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和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培训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对宗教界政策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法律素养,引导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和规范管理,提升他们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宗教学识、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为着力点,推动宗教界加强思想建设,鼓励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指导开展讲经说法、卧尔兹演讲比赛、“中国化”神学思想建设等活动,引导宗教界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协调省有关单位实现省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覆盖,推进市、县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为宗教教职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引导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发挥积极作用。今年全省宗教界积极开展宗教公益慈善活动,捐款物达3000多万元。
            四、健全四项机制,依法加强管理。一是宣传发动。年初提前谋划,精心做好“规范年”顶层设计工作,结合实际提出“1234”工作思路,认真搞好动员部署,提高全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的关注度和重视度,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参与创建活动。二是典型示范。支持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召开全省宗教慈善培训暨先进表彰会,通过政策解读、经验交流、参观考察、表彰先进等方式,增强宗教界做好宗教慈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会同金融、国土、档案等部门以召开观摩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强化工作指导,提升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土地确权和档案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启动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选命名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三是监督检查。省宗教局实行月份季度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听取“规范年”活动情况汇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14个市宗教工作部门开展“规范年”活动互观互检互议工作,促进各地相互检查、学习借鉴,共同提高进步。会同省委统战部、省委督查室成立五个督查组,采取召开专题会、座谈会、查阅资料、反馈意见等方式,对14个市“规范年”活动等情况联合督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四是考评激励。省宗教局将目标任务分解,具体到人,量化到对各市宗教局绩效考评和省爱国宗教团体述职考核内容。制定“规范年”活动工作方案及考核标准,将“规范年”活动与全省宗教系统评比表彰和宗教团体述职考核挂钩,激发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的内在动力。坚持以事迹突出为标准,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精心组织做好第五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以及全省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文明信教公民评比表彰工作,进一步推动和谐寺观教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