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花园地面停车位为何全部加装警示桩?

19.12.2016  10:41

 

图为安装竖桩的车位。沈宇辉摄

 

小区里路面‘公共’停车位一夜之间全部被锁上了,不但加装了地锁,还加装了警示桩,完全没有地方停车了。”近日,本报热线接到宏润花园业主来电,反映小区内路面车位被上锁征费的问题。对此情况,本报记者走访了宏润花园小区。

 

现 场 车位上锁竖起了警示桩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合兴桥东侧的宏润花园。记者看到小区内地面车位共有28个,均加装了地锁。没有车停放的车位上,赫然竖立着崭新的竖桩。“这些竖桩是一天之内装上的,之前没有在小区看到任何关于锁车位的通告。”孙先生说。

 

孙先生介绍,自己入住宏润花园半年多,地面车位一直是开放的。现在所有车位上锁后,车辆只能停在小区外面,大家进出非常不方便。好好的“公共”车位怎么上锁呢?孙先生表示不理解,小区的其他居民对此也颇有微词。

 

据了解,小区的地下车位为人防工程,已采用出租方式分别予以分配,大家对此没有争议。

 

开发商 车位属于开发商

 

针对宏润花园停车位的情况,记者联系了宏润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开发商。

 

广厦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宏润花园内停车位尚未交付物业管理,由开发商直接管理。

 

为何在小区停车位上锁竖桩,江苏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解释道:“宏润花园于2015年5月30日交付使用,一期、二期工程建设并未规划公共停车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划的地面停车位归属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按规定对车位进行租用买卖。”对于车位之前免费,该负责人解释道:“考虑业主入住后,装修要用到车位,宏龙房地产决定对地面停车位暂缓收费,现在小区业主基本都已经入住,为了小区规范有序,公司决定开始对小区内所有车位规范收费。

 

律 师 开发商有权确定车位的归属

 

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小宏介绍,目前小区车位归属主要有三种。

 

一种是建设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无论地上还是地下车位,根据《物权法》规定,开发商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是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的归属。

 

第二种是开发商履行法定义务配套建设的地下人防车位,这类车位为国家所有。这类车位开发商是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这类车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第三种则是占用业主共用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这类车位则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并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应的停车费。

 

对于小区内哪些是规划内的车位,刘小宏表示业主可以向规划部门了解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