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实施意见》

24.12.2015  19:11

  本网从12月24日召开的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努力缓解困难群众就医困难。2015年上半年,全省共救助困难群众328.7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7.28亿元,全省100%的地区实现“一站式”时结算。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救助能力和救助水平,在充分结合全省实际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介绍,《实施意见》规定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两种对象类型;明确资助参保参合和医疗费用补助两种救助形式及其相应标准;规范资助参保参合、即时救助、事后救助资金结算等三类结算方式;还要求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资金筹集、结算管理、服务监管及社会力量参与等五项工作机制,以确保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平稳持续发展。

  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表示,重大疾病救助问题是医疗救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实施意见》中要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因病致贫的重特大疾病家庭,首先,通过临时救助保障政策将重特大疾病家庭过渡到医疗救助制度中进行重点保障;其次,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都对其进行救助;强化救助水平,突出重点,实施梯度救助。

  此外,《实施意见》在贯彻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突破诸多限制,重点解决江苏医疗救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充分体现江苏本地救助特色。

  首先,拓展救助对象是本次《实施意见》的最大亮点,侯学元表示,江苏省重点救助对象较于国务院办公厅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两类发展为七类,分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种大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工等。

  其次,提高救助标准,对于省定七类重点救助对象救助要突出重点,梯度施助。

  最后,突出“急救难”。是《实施意见》在补短板、拖底线,在群众急难问题上做出的明确要求。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