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警方多项措施完善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27.10.2016  20:25

  为切实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减少和遏制农村地区交通事故的发生,扬州警方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推动农村道路交安设施建设,探索出一条符合农村道路特点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之路,形成“数据研判、精确制导,突出重点、精准整治”的科学排查治理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 成立道路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排查,督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和部署,年中有检查和通报、年尾有考核和评比,确保道路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在源头排查整改方面,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清除客运、出租、危化、校车等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有效落实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凌晨2至5时长途客运和危化运输禁行制度、GPS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制度;在营转非客车整治方面,按照“见车见人”、“一车一档”要求,对营转非客车进行全面摸排工作,查明车辆所有人、使用人、驾驶人及实际用途,坚决查处并有效杜绝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的行为;在道路基础设施排查方面,要建立县、镇、村三级排查网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二、确立公路、交运和乡镇为风险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理应成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根据“公路部门负责省道,交运部门负责县道,各乡镇负责镇村道路”的原则,对道路存在的风险隐患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河高路基、桥梁等危险路段的防护措施、安防设施、存在隐患等进行全面排查,逐点逐段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三、明确公安交警部门定期排查道路交安设施设置的常态化机制。 结合事故发生情况和日常勤务工作,对道路建设、维修存在的交安设施配套不到位等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整改建议。对多次排查未整治、隐患严重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路段,及时报请上级部门督办整治。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牵头作用,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交通安全评估机制,做好道路交通研判工作。实行“马路会诊”、“一路一策”,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全面协调解决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

   四、做好拓宽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信息和渠道。 依托道路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每个乡镇、村组及专业运输企业等单位,建立道路隐患排查信息员制度,加强农村道路“两站一员”建设,及时报告新的隐患路段信息,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营运客货车驾驶人、乡镇交通协管员、劝导员对道路风险隐患排查意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道路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鼓励群众举报破坏、盗窃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行为,形成群众自觉爱护公路安防设施的良好风尚。

   五、加强对道路风险隐患排查的督查和责任倒查。 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道路隐患排查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道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对发生较大以上或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点段,由道路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评估事故路段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纳入排查范围、已纳入排查范围但未按期治理再发生较大以上或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扬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