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实行机动车安检收费新标准 复检不得收费

29.09.2015  11:34

  南京市政府昨日宣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南京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超过125元/车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南京市政府要求,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位均须按规定的收费政策执行,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位开展检验除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收取其他费用。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按照《江苏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定价权限在省物价局,2015年1月,省物价局发文授权南京市制定收费标准。南京市按照定调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研,深入检验企业调查了解情况,了解省内外收费政策,拟定初步方案,通过召开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者、消费者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安检收费调整方案的意见,完善收费政策,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正式出台收费政策。这次出台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超过125元/车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二)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二轴不超过140元/车次,二轴以上每增加一轴加收不超过30元/车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第一次复检时不得收费,第二次及其以上复检时,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三)摩托车、三轮汽车:不超过60元/车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以上收费标准包含所有安全检验项目以及与安全检验相关的照相、拓印码模等必要服务内容。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机动车年检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项为安全检测费,另一项为尾气检测费。(仇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