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登报向19名蒙冤者道歉 多人家庭破裂

09.09.2015  12:10

  9月7日安徽高院在报纸刊登致歉公告

  9月7日,一则刊登在《亳州晚报》上的公告轰动全国,这则公告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刊登,内容是向“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范国强等19人赔礼道歉,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本案因涉案金额高达35.57亿余元,涉及27省4万余人,曾被称为“轰动全国的特大非法集资案”。据悉,公告中的19人均申请了国家赔偿,金额达400余万元。

   [新鲜事]省高院向蒙冤者登报道歉

  9月7日,安徽省高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第16版刊登一则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

  安徽省高院在公告中称,“2012年7月25日,我院作出(2012)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之后,邱超等19人向安徽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省高院已向邱超等19位赔偿请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

  公告中,还附上了19位赔偿请求人的名单。

   [案中人]多人因蒙冤导致家庭破裂

  本案中,19人因蒙冤横遭牢狱之灾,最短的被羁押548天,最长的被羁押达1836天。其中,多人家庭破裂,生活一落千丈。

  刘清泉今年47岁,被羁押1461天。 2010年,刘清泉的父亲因承受不了打击,在当年端午节当日离开人世。刘清泉的孩子也承受了巨大压力,成绩一落千丈。在冤情被洗刷之前,刘清泉被释放后外出四处找工作,但也屡屡碰壁。

  张校岑是19人中被羁押天数最多的一人。因被错判服刑,各种流言蜚语给他的家人的生活、名誉造成了损害。

  李慧被羁押1年9个月,两次被判有罪。被羁押时,女儿只有1岁。被释放的第3天,丈夫就与其离婚。

  邱超今年38岁。被判有罪后,家庭不再平静,父母因儿子“犯罪”形成矛盾,最终离异。邱超的儿子也一直不愿与父亲相处。

   -律师声音

   希望用这种方式抚慰他们的伤痛

  “正是因为蒙冤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无以言表的伤害,所以我们提出了国家补偿及恢复名誉的请求。希望用这种方式,能抚慰他们的伤痛。

  ——案件中19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录春

   -专家声音

   恢复名誉是应尽法定职责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陈宏光说,安徽省高院以登报道歉的方式为19位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同时,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陈宏光认为,安徽省高院的做法,是在履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是法定应尽职责。

   落实法律规定迈出实质性步伐

  在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志远看来,省高院的做法可贵之处在于,将法律规定落实到实处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郭志远说,此举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权益保障的重视,表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普通民众和诉讼参与人。安徽高院登报道歉的做法,表明国家机关的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即使是国家机关也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的规定”。

   选择当地媒体更利于消除影响

  陈宏光和郭志远都认为,省高院选择在《亳州晚报》刊登公告,是比较合适的选择。

  陈宏光说,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应当选择在一定的范围内,而不是范围越大就越好,而是应当选择在当地。郭志远则认为,邱超等19人主要的生活地在亳州市,而相关案件对他们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主要集中在当地,“特别是周围人对他们的看法、印象会有直接的影响”。省高院此举,可以让邱超等19人的权益受到最大程度的关注,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体现出来的意义和价值更大。

   -案件回顾

   兴邦非法集资案”时间轴

  2010年1月6日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吴尚澧、石峰等被告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会计凭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指控被告人采取11种模式非法集资,数额达35.57亿余元,涉及27省4万余人,造成集资款23.5亿余元未能返还,当年本案曾被冠以“轰动全国的特大非法集资案”名号。

  2011年3月15日

  亳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吴尚澧等人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院。安徽省高院维持了吴尚澧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4年7月

  亳州中院重审本案,并于同年11月14日作出大幅改判:吴尚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另有多名被告人被判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还有的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10月30日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撤销对邱超、曹金义、范国强等19人的起诉。

  2015年3月20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2015年9月6日

  各申请人陆续收到国家赔偿款。

  2015年9月7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亳州晚报》发布公告,向19位申请人赔礼道歉。

  原标题:安徽省高院登报向19名蒙冤者道歉多人家庭破裂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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