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省安监局联合出台《江苏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01.12.2017  20:51

  近日,省档案局、省安监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全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主体、监督指导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具有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职责的省及以下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证照、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归档管理作出规定,提出了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要求。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效规范了我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工作,标志着我省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管理工作增添档案监管新手段,是档案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为全省安全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实举措,将对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获得相关安全生产、使用和经营资质,起到行政监管作用。许可证档案将在今后安全管理及事故追责等工作中提供不可或缺的档案保障,发挥更加积极务实的作用。《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实用性强,得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充分认可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