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区举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宣贯班

07.11.2016  18:35

  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8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新《条例》与《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通过理解新《条例》与《办法》各项重点内容,提高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推进新《条例》与《办法》的贯彻落实,近日,江都区邀请江苏省安全生产专家蔡云与顾凯东在区委党校举办了新《条例》与《办法》宣贯班,各镇(园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监机构全体人员、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区安监局全体人员与全区重点危化品企业和重点工业的企业负责人300余人参加了培训。授课专家分别从新《条例》与《办法》的修订背景、原则和必要性,重点内容解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阐述。通过这次培训,帮助全体人员深刻领会新《条例》与《办法》的要点,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治观念,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缕清思路、指明方向。
  (江都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