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价格杠杆守护环境 江苏扩大有偿排污权使用范围

05.01.2015  14:01

  记者1月4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自1月1日起,江苏省实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范围由太湖流域扩大至全省,有条件的地区还将探索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范围也由南京、徐州、常州、无锡、苏州5市扩大至全省所有13个省辖市,且收费标准猛增了3倍,由原先的每平方米施工面积每月征收0.24元调高至1元。新年伊始,两项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新政携手上路,凸显江苏省以价格杠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正在加快。

  登录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排污指标”交易一栏显示,去年12月共进行了3次交易,其中,云亭街道总量平衡区可供区域内企业购买的化学需氧量指标数量有3.005吨/年,交易基准价为每吨8万元。据无锡市物价局副局长钱夏介绍,自2008年起,江苏省率先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无锡和苏州全市都在试点范围内。试点中,每家企业每年都要先花少量的钱购买定额的排放权,如果当年的排污量超过购买时的定额,企业就必须掏钱去购买其他企业未用完的排污额度。“排污要缴费,多排要多缴,这样的经济手段确实对企业排污形成了很强的约束作用。”钱夏说,氮氧化物目前靠行政手段进行总量控制,“也不是企业想排就能排的”,但今年省里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施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无锡将积极尝试。排污权有偿使用对南京虽是一个新课题,但该市准备工作早已启动。南京市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张学超表示,合理确定一家企业一年排污指标定额,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以及交易的重要前提,目前该市环保部门已初步完成了这项工作,今年上半年这项改革将正式进入“实战”,交易将在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统一进行,“作为新加入的城市,南京改革的步子还挺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5个排污指标将一起上。

  记者注意到,去年8月国务院就进一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发布了指导意见。作为全国11个试点省份之一,过去几年,江苏在全国已取得了多项“率先”——“率先开征排污费并大幅度提高征收标准”、“率先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率先推行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今年起江苏省又将这项改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显然有助于江苏省保持在这项改革中的全国领先地位。省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陈原渊表示,江苏省“自我加压”,除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外,还鼓励探索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的行业范围以及探索开展其他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

  南京自去年2月起在全省率先将工地扬尘排污费涨3倍,一度引起社会轰动。“提高收费标准不是目的,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越好,缴费也越少。”张学超说,新规实行近一年后,去年南京预计征收扬尘排污费3800多万元,比2013年差不多翻一番,缴费的已完成工期的建设单位有400多家。“征收标准涨了3倍,但实际征收的排污费只是翻番,基本上可以说明,在价格杠杆作用下,南京建设单位文明施工的程度明显提升了。”钱夏对无锡提高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效果很期待。

  南京的先行先试为全省今年加大价格杠杆治理工地扬尘污染积累了经验。全省实施的征收新规,除了标准向南京看齐,同时也将征收对象与责任主体挂钩,由原来的施工单位变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流动性强、不易征收,调整为建设单位后有利于强化其责任意识,督促施工单位共同做好扬尘治理。”陈原渊说。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体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补偿成本。利用去年下半年成品油价“十连跌”的契机,国家已两度上调了成品油消费税。今年,围绕水电气等重大民生事项,江苏省价格改革将密集出台,到今年底,江苏省13个市的民用自来水、天然气价格均将对照新“国标”推倒重来,并进行公开听证。江苏省许多城市的天然气价格阶梯模式也要对照新国标进行调整。(吉强)

编辑:枫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