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激励实施办法和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办法

09.01.2015  00:55

  日前,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和《泰州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办法(试行)》,对全市范围内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认定、奖励、惩戒和管理进行明确界定。

  《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定义了应列入守信激励的信用信息,并规定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资格审查、信贷支持等工作中对守信者予以奖励。

  《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办法(试行)》将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明确定义失信“黄名单”和“黑名单”。其中对社会法人涉及税务、工商管理、产品质量等11个领域应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行为以及自然人的失信行为分别制定了联动惩戒措施,加大失信联动惩罚力度。

  (泰州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