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让你失去自由,这就是欺凌的实质

19.12.2016  10:37

  “中关村二小”事件能够一石激起千层浪,除了校园欺凌的问题经过长期酝酿已经有了公共讨论的基础之外,很可能也是由于事件发布者从母亲的角度情深意切而又无奈愤怒的描述,或多或少契合了当下很多父母的无力感和焦虑感,同时也唤醒了很多成年人深埋心中的那个当年也曾经弱小无助的自己。

  校园欺凌的定义

  作为一个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倡导者,笔者当然欢迎对这个议题的关注和讨论,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欢迎这种成年人的“代入感”,因为有时候再多的大道理也比不上一瞬间刻骨铭心的情感体验,在孩子的问题上尤其如此。比起不少成年人看似冷静实则冷漠的无视欺凌现象存在,不了解或不承认它所造成的创伤,还依然认为这是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必经之路,甚至把它看成培养儿童心理素质和品格的机会,这种“代入”至少体现了某种朴素而宝贵的儿童视角。

  这次事件中,很多人关心“校园欺凌”的定义,并由此引发了更多争议。其实,校园欺凌虽然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就在欧美得到了政策研究的关注,但时至今日都仍然存在着定义上的争论,虽然目前比较通用的定义包含以下几大要素:伤害的表现形式与后果、故意、重复性、权力/力量不平衡,但也并非任何时候都必须全部满足才构成欺凌。如根据加拿大《公立学校法案》中对欺凌的定义,判断标准只要求“通常情况下”而非“必须”满足“重复性”。

  虽然目前尚没有关于校园欺凌的国际标准定义,但归根结底,它属于一种同伴间的暴力,表现为从身体、言语、人际关系等方面对被欺凌一方造成的伤害。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有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包括身心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的权利。免受欺凌,自然也是儿童权利的题中应有之义。

  欺凌是个全球性、全方位的问题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研究报告(2014年)中指出,在欺凌模式上,男孩比女孩更可能欺凌别人,但男孩也更有可能成为欺凌的受害者;女孩则更有可能使用心理/人际关系形式的欺凌。在所有受欺凌儿童中,年龄最小的更有可能受到欺凌,他们遭受的不利影响可能最严重。随着儿童长大,受欺凌的次数似乎会减少,但是,儿童早年受欺凌造成的伤害会持续存在,随着年龄增长,他们可能会延续这种行为。因此,一些现在在欺凌别人的孩子,自己也曾经被欺凌过。

  此外,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终端的发展,如今很多儿童在现实生活和虚拟世界之间轻松切换,从而导致线下的欺凌行为很容易就移至线上,成为网络欺凌。网络欺凌的危害往往更加严重,它的传播特点决定了它能很快就接触到广泛的受众,并使得受害儿童每时每刻都感受到威胁和伤害的存在。线上和线下的欺凌在当前往往双管齐下、推波助澜,其影响以几何级数增大,会形成持久的破坏性后果。

  所有儿童都有可能遭受欺凌。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儿童更可能成为欺凌的受害者,比如残障、少数民族、性少数、贫困等儿童群体。除了这些比较明显的分类以外,很多时候儿童仅仅因为“和别人不太一样”,比如所谓的“太矮”“太胖”“太内向”,就成为欺凌的对象。这种对多样性缺乏接纳的态度,其实是一种既源于人性也基于文化的歧视和排斥。因此,那些“为什么偏偏欺负你”的论调,往往是合理化了对儿童的歧视,当它来自最亲近的家长和老师时,对孩子的二次伤害是不言而喻的。

  欺凌是个全球性的问题。201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办公室合作,开展了一次网上民意调查(U-报告),收集了全球10万多名青少年对有关欺凌经历的看法。其中90%认为欺凌是一个问题;三分之二报告说他们曾经遭受过欺凌;40%以上因为害怕或者羞耻而没有告诉任何人他们受到欺凌;四分之一不知道应该告诉谁。即使在一些对欺凌问题关注很早、立法和公共政策已经很到位的国家也不例外。在挪威儿童权利监察员2014年的一份关于校园欺凌的儿童及青少年听证报告中,一位19岁男孩说:“它毁了你的生活。你的生活被偷走。它让你失去自由,这就是欺凌的实质。

  各方应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是完善学校环境的建设,上述U-报告表明,80%的青少年认为,政府应该提高人们的认识以制止校园欺凌;近三分之一认为应该促进在课堂中引入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很多国家的实践证明,需要通过立法明确要求学校建立预防、察觉、应对和消除欺凌现象的机制。学校应设立教师以及心理学、儿童保护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小组,负责预防和调查欺凌事件。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强制性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及时正确地采取措施防止并制止欺凌行为。在课程中涵盖反欺凌教育的内容,培养儿童的社会情绪能力,鼓励采用非暴力方式解决冲突,帮助儿童自身参与到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来。同时加强与家长和社区的沟通协作,为防止校园欺凌创建信任和包容的环境。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作为成年人,我们“代入”以后还要“跳出”,很多本能反应,例如“以暴制暴”,或一味只强调对欺凌者的严厉惩罚,都并不是尊重儿童成长规律和有效解决问题的做法。且不论“以暴制暴”在对抗身体欺凌方面的风险性和有效性,对于如今更盛行的言语和社交类欺凌,这种姿态根本无从施展或收效甚微。而不论事件原委和严重程度,动辄把严惩欺凌者作为终极应对方案,也是偷懒和不负责任的表现。

  这是因为,同伴关系是儿童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伴关系使他们感到健全、自信和自尊。尤其在青春期,他们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更依赖于同伴之间的支持和认可。欺凌是对同伴间友谊和信任关系的破坏,而解决问题的思路,应该着眼在如何修复或重建健康、平等、非歧视的同伴关系。

  很多时候,校园欺凌并未上升到严重的恶性事件,单纯强调惩罚和报复的效果往往适得其反,让被欺凌的孩子陷入更深的孤立。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恢复性措施弥合创伤和修复关系。恢复性措施植根于公平、透明、承担责任、赋予受害者权能、同理心和全社区参与的价值观,已被广泛运用到了各国包括中国的少年司法体系当中,对于性质远未进入司法场域的普通欺凌事件,这种理念和方法更应该得到适用。在学校中,恢复性措施可以包括开展受害者与欺凌者之间的调解、小组会议、建立解决冲突或修复关系的圈子,以及教导学生解决冲突的方法,培训学生调解员专门解决同伴冲突,建立家长和教师协会使成年人在调解过程中发挥支持作用,等等。

  当然,对于性质严重已经构成违法甚至犯罪的校园欺凌案件,自然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即便在这样的案件中,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恢复性司法的使用往往也能给予受害者更大的慰藉。

  很多专家都强调了家长的作用,确实,这是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每个孩子都可能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最好的预防措施其实就是建立充满爱与信任的亲子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成长的孩子,往往能够表现出足够的自尊和自信,不太容易成为欺凌者的目标。而如果孩子真的遭受了欺凌,对孩子有充分的爱与关注的家长,会更及时地发现征兆,孩子也才会出于信任,把被欺凌的情况如实相告,而不会恐惧或者羞于告诉家长,从而延误发现的时机。

  另外,作为欺凌者一方的孩子,从匮乏视角来看,往往也是基于隐藏的挫败感或不安全感,才通过欺凌别人获得某种满足,甚至是因为曾经遭受过暴力和欺凌的伤害。家长也需要反思是否给孩子提供了足够安全、关爱的成长环境,同时正视孩子的问题,和孩子一起承担责任,努力修复同伴关系。

  最后,笔者想引用一下美国反欺凌教育的素材之一——《别笑我》的几句歌词,这首歌的词作者是在知道了自己的女儿因为有雀斑被同学欺凌之后,为了鼓励孩子而创作的——你不需要成为我的朋友,我只希望你能够:别给我起绰号别把我讥嘲,别让我的苦痛成为你的笑料……

  (作者系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儿童保护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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