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落实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制度

25.10.2016  18:12

  日前,常州市天宁区在全省率先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案结事不了”这一信访领域的老大难问题有望破解。2016年9月29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召开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宁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规定,不服政法机关已做出的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且当事人未自行委托代理律师的案件,可由常州市天宁区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协调小组委派律师,听取信访群众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
  一、优化信访机制,引入律师独特优势
  近年来,“案结事不了”等信访积案在涉法涉诉类信访领域突出。调查表明,在常州市天宁区的所有信访积案中,
  有相当一部分信访积案是由于信访人法律水平普遍不高,许多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法律规定不了解,一旦处理结果未达到其要求,则往往上访不止。其中,也有一部分信访人因家庭贫困等原因无法负担代理费,无法通过律师走法定申诉途径。信访案件的大量积压,不仅加重了信访人的负担,也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并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冲击。《细则》旨在贯彻中央政法委于2015年11月印发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选派优秀律师,化解涉法涉诉积案
  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一般都是经历过政法机关处理而当事人不服的案件,处理过程有其复杂性,也需要具备技巧性。天宁区按照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办案经验丰富、沟通能力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标准,精心挑选15名优秀的执业律师,建立了天宁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人才库。同时,《细则》进一步优化机制,确立了律师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开展释法劝导、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帮助信访人申请救助等一系列科学的工作模式、流程,并且,《细则》还强调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依法据理原则、客观中立原则、无偿公益原则。人才库和一系列科学的工作模式、流程、原则的建立,必将在天宁区信访积案化解中发挥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考核工作成果
  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上,《细则》明确,由天宁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牵头成立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天宁分局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天宁分局信访部门负责人和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机构设在区司法局,全面负责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组织指导、沟通协调和评价考核;天宁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需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及时提出需求,积极支持律师工作;天宁区综治办牵头对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廉洁、高效、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