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能在学区房落户 夫妻“假离婚” 一年后丈夫又结婚登记了 不过“新娘”不是她

09.06.2016  07:21

  为了孩子,做父母的,总是愿意妥协。这不,为了让孩子能在学区房里落户,太仓一对夫妻选择“假离婚”。不料日后竟弄假成真,男方跟别的女人结婚,并且和女方打了一场讨钱官司。

  学区房只够两个人落户夫妻俩决定:假离婚

  小江和小梅原本是一对夫妻,结婚十几年倒也恩爱。2014年,眼看两人的孩子快上中学,让夫妻俩尴尬的是:太仓的学区房对户内人均面积有一定的要求,两人名下的学区房只够两个人落户。经过商量后,小江和小梅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离婚!于是,6月,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签订了离婚协议,学区房归小梅所有,孩子也跟着小梅生活。

  离婚后的一段时间里两人倒也相安无事,孩子顺利上了学,两人也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还在年底一起买了一套苏州的房子,小江还为此出了22万首付款。因为双方并没有再复婚,商品房买卖合同便以小梅一个人的名义和开发商签订,小梅个人还向银行办理了房贷。

  夫妻关系恶化复婚不成男方竟跟别人登记结婚

  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两人在复婚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双方关系恶化。一年后,小江与他人登记结婚。小江认为,离婚后为了苏州的房子他也出了不少钱,到头来自己也没拿到房子,按道理自己出的首付款小梅应该还给他,于是他把小梅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梅归还他的首付款22万元。

  近日,太仓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要求返还财产的纠纷。在庭审中,小梅认为双方是“假离婚“,所以签订离婚协议时对于财产的分配并不公平,小江还曾经向她承诺如果不能复合,这笔首付款就作为对她的赠与,而且复婚不成的过错不在自己,所以这笔钱不应当还。

  法官说法

  办理离婚手续之日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终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江和小梅已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应当认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双方名下财产应归各自所有,故在购买苏州的房产时,小江为小梅购房所支出的款项依法应属于小江所有。小梅虽提出该款是因双方共同财产分配不均而由小江补偿给她,但未能就其所主张的赠与关系提供赠与合同等相应证据证实。基于双方离婚后购买的房产是以小梅个人名义购买,小江并不主张享有房屋份额,仅要求返还出资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日前,太仓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小梅归还小江出资款22万元。对此,法官解释,“假离婚”是民间的一种说法,但该说法并不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法律规定,自离婚登记之日,双方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有关扶养、忠诚及财产共有等权利义务都随之消亡。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婚姻的缔结和终止都是很庄重和严肃的事,切不再为了一些其他的目的去办离婚手续,否则可能会面临很多风险。

  通讯员刘晓敏本报记者於苏云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