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孩子不受到二次伤害”是学校应有的基本态度

12.12.2016  16:08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见习记者  田珊檑  发自北京  近日,北京市中关村第二小学一位学生的母亲发文称,其孩子长期遭到同班同学的欺凌,11月的某日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后孩子出现失眠、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经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事发后,该家长与学校、涉事孩子家长在事件处理上不能达成一致。

该母亲发文后获得大量网友的支持,要求学校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然而,另一种声音称,发文的母亲“颠倒黑白”,把小孩之间的打闹扩大化。

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目前海淀区教委已经介入调查。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多次联系中关村二小无果。10日,中关村二小终于对此事作出回应,表明学校会客观、公正地处理此事,但对于不实言论,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的权利,并呼吁“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宋雁慧长期从事校园欺凌的研究,她认为,中关村二小积极作出回应,这点值得肯定,但对事实真相的描述并不清晰。校园欺凌的事前预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但事后处理首先是学校的责任。如果学校能够公正客观处理,教育问题确实应该回归到学校,但现在该事件已经后果外溢,学校有责任对事实予以呈现,不能简单说“言论不实”。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见诸各大媒体报道。今年5月,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在北京近5年审结的近200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超过六成,其中有14%案件包含对被害人实施了扇耳光、拍裸照等侮辱手段。

校园欺凌为何频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它有一定自然原因,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生理和心理都处于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尤其到了青春期,荷尔蒙急剧增长,在行为控制上也表现出规则性不强的特点,如果没有一个环境和制度正确引导,就有可能出现校园欺凌行为。同时,学校、老师、家长以及社会对校园欺凌缺乏深刻的认识,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更没有建立完善的应对制度。

北京心理卫生协会常务理事、燕园博思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马泽中认为,从心理层面来说,孩子之所以出现校园欺凌行为,首先与家庭关系模式有关,家长的暴力、冷战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孩子心理。其次,也与孩子所处的学校、班级、团体环境有关,在班级中,学生会出现分级分层现象,如果管理不到位,容易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同时,这也与孩子的人际关系模式、性格等因素有关,不排除学校里存在少数的极易产生攻击性行为的孩子。

校园欺凌对被欺凌者和欺凌者都会产生伤害”。马泽中提到,从当下来看,如果孩子遭遇严重的欺凌行为,很有可能会出现如敏感、受刺激、负面情绪,甚至心理应激障碍等症状。从长期来看,如果事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受欺凌的孩子可能会产生心理阴影,并出现自卑、孤僻、消极等心理情绪,也会影响到人际关系,甚至人格的发展。同时,面对学校、老师、家长,甚至媒体、社会的过度指责,欺凌者也会受到伤害。因此,被欺凌者和欺凌者都需要得到保护,孩子一旦遇到心理问题,要及时向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寻求帮助,学校、老师、家长也应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持。

谈起如何减少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童小军认为,防治校园欺凌首先要承认它的长期存在,并详细了解发生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福利制度”,学校可以引进社工实行专业化治理,并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机制,或者设置专门的岗位、人员来处理,并完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在易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偏僻角落,增加人员管理或设备安排,提前做好预防。如果已经出现了校园欺凌现象,学校、老师、家长要先了解情况,不能激化矛盾,既保护被欺凌者,又要教育欺凌者,既对个人,又对集体学生展开教育,尽量以友好的方式处理问题。

处理校园欺凌切忌用成人的眼光去看孩子的行为,切忌用成人的感受来衡量对孩子的影响。

宋雁慧说,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保护孩子不受到二次伤害”是学校应有的基本态度,学校的处理方式应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在一定范围内对施暴的孩子做出惩戒,这样可以防止涉事学生再犯。学校也要把这个问题看作内部矛盾,不要将其扩大化。同时,校园欺凌的防治,不仅仅是学校一方的责任,学校、家长、社会需要形成合力。

也有专家提到,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校园欺凌现象。

对此,童小军表示不认同。她告诉记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校园欺凌主要由于孩子缺少正确的引导而产生,国家应加强青少年的服务制度建设。

此外,被欺凌者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宋雁慧说,如果医院能够证明孩子因校园欺凌受到了伤害,并提供证明,被欺凌者可以申请赔偿。《侵权行为法》有明确规定,如果伤害后果(包括精神损害)与侵权行为(校园暴力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欺负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欺负一方如果是未成年人,其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12月11日,北京市教委就中关村二小学生受伤害事件发表微博,表示会从一切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出发的角度,高度重视,主动工作,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妥善处理,并呼吁“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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