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学校择校比例和公立医院数量规模不增加

25.02.2015  13:10

  我市出台指导意见控制老城范围内学校医院合理规模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控制老城范围内学校医院合理规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教育卫生资源布局,控制老城范围内学校、医院规模原地扩张,引导老城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向郊区和新区迁移。《意见》所指老城范围一般是指明城墙以内的范围,涉及玄武、秦淮、鼓楼3区。

   学校:每1万至1.5万人口配置1所幼儿园,严控老城范围内新建、扩建中小学

  《意见》对3个老城区内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规模分别提出指导意见。

  幼儿园将按每1万至1.5万人口1所幼儿园的配置标准以及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总体规划。落实新建小区配建要求,加大新建、扩建幼儿园力度。

  义务教育阶段,结合学校用地规模和施教区范围统筹确定学校起始年级新生招生人数,严控老城区中小学特别是热点学校的轨数和班额。严控校园容积率,原地增容和新建校舍,除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功能和校安工程需要外,用于扩大招生规模的原地新建和扩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新增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在整体开发配套情况下,可按配建要求增容学校规模。对学位不足的学校,区政府应会同规划、教育等部门在老城范围外就近按合理服务半径增加学校布点,解决学区内学生入学问题。

  同时,普通高中也要严控在老城范围内新建、扩建学校,除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整体开发配套、增容学校规模外,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对老城范围内生均面积不达标的学校,主要通过分流生源、减少招生人数的方式,保证生均占地面积逐步符合《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标准。

   医院:老城范围停止立项新建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不得原地扩建

  在医院方面,《意见》也明确要严格控制老城范围内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推动老城范围内优质医疗资源向新区(老五县)、建邺、仙林以及医疗资源薄弱区(原下关、栖霞、雨花台)转移。老城范围停止立项新建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老城范围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省属医院、部队医院)不得在原地进行扩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除外)。

  鼓励老城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医院与近郊区医疗资源统筹布局,在完善基本服务功能与民营医疗机构提档升级的基础上优化整合。鼓励老城范围内一、二级医院转型,重点发展中医、康复、护理等。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审批,已经审批的,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建设,严禁擅自增加床位、扩大建设规模。

  同时,《意见》对严控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都做了严格限制,并且明确提出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对于公立医院建设资金尚未落实的或需要贷款建设的在建项目,暂缓建设,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复审,并由同级政府负责保障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问责:违规新建、扩建学校或擅自扩建公立医院,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意见》明确,我市控制老城范围内学校医院合理规模的原则是规划引领、规模适度、均衡发展。在老城范围内,要控制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学校择校比例只减不增;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只减不增。

  《意见》还指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老城范围内违规新建或原地扩建的学校、医院及相关审批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