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学工处主任设立“账外账”被处分

26.10.2015  09:57

  违反财经纪律将“贫困基金”私存银行

  主办:中共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中共雨花台区委、区政府

  (第十二讲)

  

  章翠云是南京市玄武电大学工处原主任。

  章翠云将学校的“贫困基金”私自存入银行,因此违反财经纪律,被玄武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江南时报记者臧娜娜

  通讯员宁纪宣玄纪宣

  【案情回放】

  2011年12月,玄武电大倡议“本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自愿捐款”,用以资助本校困难学生。随后,捐款由各班班主任收取并上交学工处,身为电大学工处主任的章翠云安排学工处老师保管捐款,但并未将捐款上交学校财务部门。学工处老师将收到的4万余元捐款存入银行中,并在记录本上登记收入和支出情况。

  2014年3月,南京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玄武电大学工处主任章翠云设立“账外账”。

  玄武区纪委接到市纪委转来的相关材料后,立即展开调查,查实了章翠云明知“学生捐款应上交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仍安排学工处老师私自保管学生捐款的违纪问题。

  2014年9月18日,章翠云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被玄武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忏悔声声】

  我退休后,被玄武电大聘任为学工处主任。在我来电大之前,学校就建立了“贫困基金”,开展“大手牵小手”活动,高年级同学在得到国家资助的时候,自愿拿出一些费用,资助生活仍处于困难的同学,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我与学工处同事商量,“贫困基金”存入银行,建立账本,保证这部分钱公款公用,用在救助困难学生。后来,玄武区纪委到我校检查工作,发现了这一错误,审查了账目,帮助我们纠错,把“贫困基金”的资金全部交到学校的账上。

  事情发生后,开始我感到很委屈,通过这一段时间纪委的多次谈话,我认识到,我的法制观念还有待增强。今后,我要增强党性,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办事。做事的出发点虽好,但一定要依法依纪做事,好事要做好。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会伴随着我一生。

  (摘自章翠云的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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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