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仪征王静:检徽下的坚守

13.07.2016  13:38

  在浩瀚的法律世界里,唯有两样东西最震撼我心,一是雨后彩虹中每一粒阳光下熠熠生辉的检徽,一是奋战在检察各条战线上每一颗为了正义而勃勃跳动的心灵。 

  有幸成为一名检察干警,是我毕生的荣耀。如何成为一名称职乃至优秀的检察干警,则是我一直苦苦探寻的。“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同志的这段讲话,犹如一盏明灯,让我知道了努力的方向——以群众的需求为指向,便能在本职岗位上奋发有为。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业务精湛。检察官的价值说到底就是通过自身的法律功底切切实实的办好每一个案件,尤其是公诉、反贪、民行等业务部门,办案是第一要务,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好方式。通过办案化解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办案是直接面对普通百姓,他们的诉求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是我们检察工作的一个重点。执法为民并不只是一句口号,它需要我们检察人员将这种理念贯彻于平日的执法办案中,以精湛的业务能力,让广大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郑板桥曾写到:“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执法为民是我们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真正道出了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有位检察官曾讲到:“案子办久了之后,我最害怕的不是感性,而是麻木,冷漠,居高临下,自以为是。”中国的老百姓善良、宽容,很多时候她们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选择向我们司法机关求助,面对不幸,我们是不是应该多一份敬畏,问一问自己,有没有尽到自己的努力。我们办理的每一宗案件,案件中接触到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当作独一无二的个体去尊重,去对待,去付出真情。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心如止水,清正廉洁。“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无论大家小家,士农工商,勤苦俭约,未有不兴;骄奢倦怠,未有不败!”,清正廉洁不管对于国家还是个人都至关重要。清正廉洁要求我们静心守志,心存高远。心静,才能在各种各样的工作中分清主次,抓住要点;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事物中辨明真伪,选择方向;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社会中保持淡定,经住诱惑;才能少说多做不张扬、埋头苦干不浮躁、艰苦奋斗不攀比、勇挑重担不懈怠。但也有少数人逐渐心理失衡,变得贪婪,盲目攀比,失去了平和淡然的心态,食必珍馐,衣必锦绣,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曾国藩曾写道:“人一日所着之衣所进之食,与日所行之事所用之力相称,则旁人韪之,鬼神许之,以为彼自食其力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做到“心不动于微利所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将清正廉洁植于心落于行,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检察工作的的要求中,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工作之中,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等规定,在工作中做到认真遵守职业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真正做到政治立场坚定,忠于法律、忠于检察事业、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 

  或许没有太多光环,却有无尽的奉献;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却言传身教、以德服人。我们每一位检察干警,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坚守着公平正义的目标,把各自平凡的日子堆砌起来,就变成了我们崇高的检察事业。  检徽在左边,我的心脏也在左边,他们的共振奏唱着一首正义之歌,随血液流动,经久不息!  (作者王静 系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