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通报

23.10.2015  11:14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注重统筹兼顾、精准发力,全省人社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一、就业形势保持基本平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决策部署,着力完善政策、创新举措、优化服务,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前三季度,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4.6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04.68%;9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00%,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8.11万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01万人,提前完成全年目标;前三季度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6.26万人,转移率超过70%。一是重抓就业政策落实。提请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形成新的促进就业政策“组合拳”,有效扩大和稳定就业。二是统筹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大学生创业引领“两大计划”,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就业促进月“两大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现“双提升”。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及时稳定就业,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继续保持动态清零。三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出台《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创业载体建设,加大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力度,着力提升创业培训质量,1-9月全省创业培训11.78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4.21万人,带动就业15.48万人,扶持大学生、农民创业分别达1.71万人、3.73万人。四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推动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培训补贴制度,1-9月全省培训城乡劳动者164.29万人。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面落实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总体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不断提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水平。一是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政府印发改革实施意见和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全力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涉及基本工资调整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等工作,已全面兑现到位。落实深化医改涉及部门任务,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我省先行先试地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医保结算支付方式改革、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推进医保监控智能化。二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会同省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江苏省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稳步实施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试点,推动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三是推进社保扩面提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组织实施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进一步推动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积极帮助困难群体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确保参保人员应保尽保。9月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997.54万人、3906.05万人、1477.11万人、1578.28万人和1447.76万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的99.88%、102.25%、101.17%、97.61%和103.4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增被征地农民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社会保障卡适用功能和便捷程度日益提升,持卡人数达5126.76万。四是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到2460元,比上年增长10%。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5元。按照年人均不低于380元标准及时落实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三季度末全省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4%和72%以上。

  三、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适应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要求,着力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大力实施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前9个月,全省新增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分别达35.98万人、17.06万人。一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出台《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05.06万人。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和外国专家,“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新资助682个项目、5821人,江苏“外专百人计划”新入选外国专家30名。进一步提升“千名专家进千企”、海外人才招聘等活动质量,促进各类人才与企业对接合作。加强留学人员创业载体和博士后站建设,新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1家,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2个。二是大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拟订《关于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启动实施“新型技能大军培育工程”。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和海外培训计划,12名高技能人才新入选省“双创计划”,组织110名高技能人才赴美国、德国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新设立重点产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6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评选企业首席技师100名。拟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启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筹备第三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三是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有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出台《关于昆山市两岸人才合作试验区台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抓好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重点任务落实。四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政策创新力度,加强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政策研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地区人才工作的意见》。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评选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认定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20家。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优化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服务,举办2015年“江苏友谊奖”颁奖仪式,筹备博士后制度30周年纪念活动,为各类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稳步实施。贯彻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切实抓好相关重点事项落实,提升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和人事工资制度建设管理水平。一是深化公务员管理改革。扎实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指导泰兴市等试点地区(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全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公车改革涉及司勤人员安置有关工作。完善公务员选用和考核激励机制,制定出台《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江苏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为全省各级机关和参公单位考录工作人员5500名。持续推进考核联系点和考核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活动,表彰30名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20个公务员集体。扎实推进“公务员基本能力提升”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持续抓好省级机关公务员大讲堂、送教下基层、对口培训等工作,1-9月全省共培训公务员39.29万人次。二是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深入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持续推进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全面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初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年度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人员571名。组织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研究建立严控“吃空饷”长效机制。三是稳慎推进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出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三个实施意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办法,并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四是扎实做好军转安置和人事考试工作。召开全省军转表彰大会暨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对近年来涌现的模范军转干部、军转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进一步完善军转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年度军转安置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组织实施各类人事考试33项、173万科次,考试安全率达100%。

  五、劳动关系持续和谐稳定。适应劳动关系运行复杂多变态势,加强分析研判,创新机制举措,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立足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力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着力提升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质量,深入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努力增强企业依法用工和规范管理的能力。二是提升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积极推进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乡镇、街道基层巡回仲裁庭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仲裁案件网上运行,加强与法院系统的协调对接,不断提升仲裁案件质效。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功能,妥善处理各类争议案件,前三季度案件审结率达92%。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建设年”活动,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升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运行水平,前三季度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8.73亿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新建示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40个。

  下一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和“稳中有进”的工作方向,加快推进人社领域各项改革,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按序时完成,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就业创业工作推进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确保各项积极就业政策尽快落地。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实施大学生创业、农村创业富民、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引进人才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四大计划”,抓好创业政策细化实施,带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是继续加大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力度。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调查登记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推进动态管理、跟踪帮扶、多次服务工作机制,重点帮扶就业困难大学生及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确保实现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两个100%”。实施针对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的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解决下岗分流职工的再就业问题。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确保城乡双零家庭动态清零。

  三是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管力度。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挖掘潜在参保资源,着力推进开发园区企业、中小企业参保。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引导新兴业态、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参保,鼓励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持续稳定参保,帮助中断缴费困难人员及时续保。应对新型城镇化带来的劳动力流动新动向,进一步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和跨制度转移接续政策,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完善省级统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重抓基金征缴和欠费清理。

  四是继续加大人事人才工作力度。进一步研究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实施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载体建设,组织开展“百名海外博士江苏行”等重大人才活动。切实抓好公务员管理各项重点改革事项,部署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指导完成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做好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做好年度省级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相关工作。开展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相关准备工作,探索建立我省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意见》。做好省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公开招聘相关工作。

  五是继续加大劳动关系调处力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加快出台具有省情特点的实施意见。着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劳动争议纠纷多发区域,持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扩面提质,引领企业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效能,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和早期调处。依托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畅通“电话、网络、窗口”等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与司法联动机制作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是继续加大人社部门精准服务企业力度。大力弘扬“马上就办”作风,落实“又严又实”要求,在全省人社系统普遍建立面向企业的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制度,积极落实稳岗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强化“15分钟人社公共服务圈”功能,切实满足企业发展中有关就业社保、用工管理、人才支持等政策需求和服务需求,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支招减压。立足部门职能,开展定单、定岗、定向职业技能培训,组织 “千名专家进千企”活动,帮助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