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刚:围绕“精”字干检察

27.06.2016  22:14

  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案件监督管理、职务犯罪预防……从检10年,孙永刚几乎走遍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半壁江山”。

  回顾过往,他觉得自己所做的大多是很普通的“”事。但是,虽然是些“”事,他却从不草率,而是精益求精,让服务群众的检察名片越擦越亮。

  立足“”事,精致到底,也让孙永刚干出了成效,收获了成长。这些年,他先后被嘉奖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在全省检察机关控申法律文书竞赛中斩获个人三等奖,并助力赢得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荣誉。

   精心:成为化解矛盾的“服务员

  韩某是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害人的父亲,因不满对案件的定性,他在2011年10余次到检察机关上访。每次接待,孙永刚往往一坐就是大半天,一边释法说理,一边聊聊家常。而且,他还利用周末自行驾车前往案发现场查看核实。

  一次,韩某告诉孙永刚,因为生活困难,这次来了吴江连回河南老家的路费都不够了。听完这番话,孙永刚当即从口袋掏出两百元交给他作为路费。

  看到孙永刚不仅没有厌烦自己的反复上访,反而及时伸出援手,他大为感动,对孙永刚说:“我之所以不断上访就是觉得孩子死的冤,希望法律能重判,这几个月我也懂了点法,相信你们会还我公道的。”至此之后,韩某再未上访。

  三年多的控申经历,孙永刚共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人无难处不上访”,通过换位思考,孙永刚尽力帮助来访群众排忧解难。这几年,他先后主办了沈某刑事申诉案、王某等七人刑事申诉案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没有一次因接待不当而激化矛盾。

  同时,他还圆满完成了江苏省检察院异地交办的夏某刑事申诉案等多起的重大案件。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均得到了法院采纳,有效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履行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

   精致:争当规范司法的“操盘手

  2014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该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员,孙永刚具体负责台账整理、信息报送、材料起草、会议纪录等工作。

  这一年,孙永刚起草了该院总体实施方案及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撰写信息材料10余篇,整理的台账得到上级院领导的好评,相关工作模板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提升司法行为规范化水平,案件质量评查是重要抓手。为此,孙永刚草拟了《2015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不定期评估”转变为“常态化评估”,扭转了以往评查范围有限、内容不完善、成果转换不重视等不足。在这一年里,他共评查各类案件303件,揪出的不规范问题得到了该院党组的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整改。

  此外,他还制定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操作办法》,划分涉案财物扣押、保管、处理的权限,将涉案物品处置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并推动使用二维码对涉案物品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有效提升了该院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精彩:推动预防助廉的“带头人

  2016年3月,孙永刚调任职务犯罪预防科负责人。在新岗位上如何推陈出新、干出精彩,成为他的不二选择。

  上任之后,他将增强社会各界职务犯罪预防意识和法治观念,作为预防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今年以来,他依托该院“立人”预防职务犯罪讲师团,先后在8家党政机关、学校和金融机构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讲座,参加讲座人员近千人。同时,不断加强该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今年已有300余人接受廉政教育。

  另一方面,他积极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功能作用,今年已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966批次,被查询企业5705家,个人12416名,为全区1000多个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把好廉洁准入关。

  他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2016年6月4日周六上午,孙永刚接到某公司的电话,该公司称周五在网上申请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但迟迟未接到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要是没有这份查询结果,他们就无法参加下周一上午的工程招投标。

  放下电话,孙永刚有些紧张,他的第一个念头是自己工作失误,若是因此造成企业不能参与招投标,自己难咎其责。他立即赶到单位查验系统,反复确认,系统中确实没有申请记录。孙永刚再次与该公司联系,了解其网上申请查询的具体情况。原来,是该公司员工因第一次在网上申请,操作不熟练才导致未成功。

  为了不延误参加投标,孙永刚随后立即通过电话逐项说明网上申请步骤。当天下午,该公司就拿到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