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能多见见孙子 失独老两口起诉儿媳要探望权

01.07.2015  13:07

  中国江苏网7月1日讯 独生子意外身故后,一对六旬老夫妇将所有的精神寄托在了不满2岁的孙子身上,但儿媳妇却阻止他们看望孙子。无奈之下,老人将儿媳妇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支持他们看望孙子的权利。6月30日,这起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在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老人的心愿

   看在孙子的份上,老人呼吁淡化恩怨让自己见见孩子

  原告陈锋(化名)与妻子婚后生育了独生子小陈,父母竭尽所能为小陈提供了最好的成长环境,从学校教育到工作机会,小陈发展得顺风顺水。2012年初,小陈认识了女孩王巧(化名),热恋的两个年轻人于2012年6月登记结婚,9月底举行婚礼。婚后,小两口居住在无锡市中心的一处高档酒店式公寓。

  本应该开启又一段幸福旅程的小家庭,却因为2013年3月小陈的突然死亡戛然而止,也让两位老人至今无法释怀。两位老人表示,“痛失独生子,我们的天塌了,生不如死”。绝望之中,儿媳妇怀孕的消息让两位老人有所慰藉,老人将所有希望放在未出世的孙子(女)上,并支付给儿媳妇4万元营养费,孩子出世后多次赠送奶粉玩具纸尿裤。

  2013年10月底,王巧产下孩子聪聪(化名),但由于对于小陈的死因问题有争执,双方的心结尚未完全解开,在探望一事上摩擦不断。2013年底,在一次探望时双方爆发冲突,此后,儿媳妇王巧拒绝老人的“探孙权”。2014年,双方又多次因为探望孩子的事产生口角及肢体冲突。

  2014年11月,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后法院多次组织调解。现在老人提出,希望双方能够淡化往日的恩怨,“一切看在孙子的份上”,如果女方能让老人多看看孙子,让孩子得到更多的亲情和关爱,那么老人愿意为孙子今后的入托、入学即成长过程中的其他需求尽力而为。

  老人提出诉请,希望每个月能探望三次孙子,并且希望儿媳妇对老人行使探望权时履行协助义务。

   儿媳的说法

   因探望屡生矛盾,她也有委屈

  法庭上,儿媳妇王巧也是满腹委屈。她说,丈夫的突然离世自己也非常伤心,在腹中胎儿仅有月余的情况下,家中发生了如此大的变故,老人将死因归咎于她并产生了纠纷,自己仍然忍辱负重继续怀孕,除了对孩子的母爱情结,也包含了对逝去丈夫的告慰之情。

  但是,公公婆婆并没有消除对她的怨恨。孩子出世后,陈家血脉得以保留,此时老人对自己的怨恨又再次显现并愈加强烈。

  王巧说,她们一家为老人探望提供了方便,但公婆上门时仍然产生严重争执,甚至一度报警处理。王巧认为,公婆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母子俩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她希望法院能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看法

  对隔代探望权理解不同,会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主审此案的法官高鑫称,一方是要看望孙子的两位失独老人,另一方是想给孩子营造一个安静稳定成长环境的母亲,双方的出发点都无可厚非。原被告双方共同遭遇了失去至亲至爱的打击,都值得同情。在噩耗面前,他们本应该相互抚慰共同扶持,但却因为各自不同的处事理念差异,最终导致矛盾爆发。

  不过,当天法庭并没有进行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子女去世的情形下,赋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随另一方生活的孙子女的隔代探望权,并无不当。而对于隔代探望权的理解不同,会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国内媒体报道的已经审结的几起此类案件中,有判决有支持诉请的,也有驳回诉讼请求的。(张建波)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