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共频道报道高港区检察院以案说法: 孕妇团伙盗窃奶粉,恶意规避刑罚需引起注意

03.11.2015  10:50
  10月16日,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报道高港区检察院以案说法:两名外地女子汪某、王某利用孕妇身份,流窜多地盗窃奶粉,被高港公安机关抓获,案价八千余元。9月7日,经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因其在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合并执行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孕妇盗窃案件,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今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6起女性罪犯利用怀孕、哺乳身份,刻意规避收监案件。检察官介绍刑事诉讼法对怀孕、哺乳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是“可以”而非“应当”,在执行过程中应当进行审查,而非只要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一律予以监外执行。若恶意规避刑罚执行而故意连续怀孕,应当不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检察官建议:建立暂缓刑罚执行制度。对通过故意怀孕等恶意规避刑罚执行的,可以暂缓执行原刑罚,待暂缓原因消除后,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